野性的呼唤英文读后感8篇
篇一:[野性的呼唤英文读后感]《野性的呼唤》读后感_1500字
我第一次翻开杰克?伦敦的巨着——《野性的呼唤》时,那首凄凉而极富哲理的诗便深深震撼了我:“风俗的链条锁不住游牧部落跳跃的古老渴望;寒冬萧条,沉沉睡去,野性将唤醒凄厉的诗行。”
小说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整个故事以阿拉斯加淘金热为背景,讲述了在北方险恶的环境下,巴克为了生存,如何从一条驯化的南方狗发展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的过程。巴克是一条硕大无比的杂交狗,它被人从南方主人家偷出来并卖掉,几经周折后开始踏上淘金的道路,成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残酷的驯服过程中,它意识到了公正与自然的法则;恶劣的生存环境让它懂得了狡猾与欺诈,后来它自己将狡猾与欺诈发挥到了让人望尘莫及的地步。经过残酷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它最后终于确立了领头狗的地位。在艰辛的拉雪橇途中,主人几经调换,巴克与最后的一位主人桑顿结下了难分难舍的深情厚谊。这位主人曾将他从极端繁重的苦役中解救出来,而它又多次营救了它的主人。最后,在它热爱的主人惨遭不幸后,它便走向了荒野,响应它这一路上多次聆听到的、非常向往的那种野性的呼唤,并且成为了狼群之首。
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并没有将它的遭遇讲得如何惊险离奇,只将它摆在一个多样的狗的群体中,在那个群体中它品尝到了真正的狗的生活,而作者便适时地在其中插入了巴克内心的野性的呼唤及逐步复苏,愈加清晰直到暴发。在它刚被拐卖时,它总是渴望回到原来的家,可每当它见到买下它的酒店老板,“每一次发自喉头的喊叫声都变成野性的咆哮,”而这只是根植在它内心的野性的首次而微小的展露而已,它的第一个主义用棍子教会了它如何服从,巴克选择了承认失败但不垮下,这也只是本性告诉他的适者生存而已;跟随第二个主人,它来到北方,它努力学会了许多生存的方式,开始退化,具备了最原始的狗的特征,“长期潜伏在他身上的自然本性又复苏了”祖先们把“古老的生活注在他体内”旧有的习性重又回到他身上,于是,“他仰起头,冲着星光发出狼一般的长嗥……”在这时,它的本性,野性已基本回来了,这是生活使然,接着,巴克的统治欲上升,它的狡猾、奸诈,使它成为狗队的首领,从而满足了它原始的欲望,它的记忆中,“它更为清晰的是因遗传而来的记忆”……已经退化的原始天性。
虽然巴克只是一条狗,但是它艰苦卓绝的生存道路,反映了作家所生活的时代中的个人奋斗的真谛。这也是当时处于尔虞我诈的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美国社会所盛行的自然主义思潮的一种反映。它反映了达尔文的自然环境下“适者生存”的自然选择思想以及斯宾塞的社会进化论中的社会选择观。作者向我们揭示,在生存的道路上,在险恶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下,只有精英与超人才有生存的可能。
在《野性的呼唤》中,我们发现狗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是随着人对待狗的态度的变化而贯穿整个故事始终的。但综观巴克的一生,它自始至终都没有得到过人类平等的尊重和爱。作家正是通过狗来折射人类的生活和行为,通过人对狗的善恶来揭示人性的美丑。作品表面是动物的悲鸣,实质是人性的呼喊,蕴含着人与动物之间的深情。
本性的复苏,在作者笔下循序渐进自然的协调使得整个故事一气呵成,让人欲罢不能,也正是这缓慢而有序的过程,使得这种呼唤有力而影响深远,使人不得不产生某种联想,想探究自己的本性,并想面对它。
生命是矛盾的,世界是复杂的。它有奸诈,也有忠诚;它有文明,也有野蛮。可是,这就是真实的人生,人生正因此而多彩,因此而灿烂,因此而生生不息……
天津和平区天津市实验小学六年级:李健慧
篇二:[野性的呼唤英文读后感]《野性的呼唤》读后感_650字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是美国着名作家杰克·伦敦的作品,叫《野性的呼唤》。
《野性的呼唤》这本书写了一条叫做巴克的长毛大狗,从温暖文明的南方被诱拐到冰天雪地的北极荒原,从一只养尊处优、孤芳自赏、目空一切的贵族犬,到备受折磨不得不顺应环境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的雪橇犬,最后成为被伊哈特人称为魔鬼的狼群领头狗。在它转变的过程中,巴克身上的野性也被渐渐唤醒。虽然它在人类文明与道德规范的束缚下,在人类的棍棒与皮鞭下也享受着人类认为的幸福和苦难,但是巴克知道手特棍棒的人就是主宰,它不能反抗,只有服从。如果不能顺应环境它一定会迅速地走向死亡。这时它把对自由和野性的渴望压在心灵的最深处。
就象书中写的:“巴克身上被唤醒的原始野性活跃着沸腾着,犹如潮汐和季节一样强有力地在他心头波动。”“野性同幽灵一样不断呼唤着他、诱惑着他、要与他一起去嗅风的气味,一道去听森林的音响,支配他的情绪,指导他的行动,让他超越自身。这种召唤使他的心与人类及人类对他权力越离越远。”巴克终于在它的最爱的主人
篇三:[野性的呼唤英文读后感]《红与黑》读后感(8)_3000字
万物的第一原则,乃是保存自己,乃是生活下去。
您播种的是毒芹,却指望看见麦穗成熟!
——马基雅维利
之所以选择司汤达的《红与黑》作为我研究的内容,源于最近在阅读着名企业家万科地产老总王石先生的传记《道路与梦想》过程中,读到了王石先生早年在兰州读大学的经历,那时的他因为倔强和骄傲的性格始终不能融入学校的环境,一心向往着于连式的光荣,憧憬着野性和自由的生活。于是在了解王石先生的过程中,我对《红与黑》这部小说发生了强烈的兴趣。在同父母的交流中得知,现今五六十岁的知识分子很少不知道这部小说的,在当时那个年代,他们都曾怀着激昂和强烈的情感对待其中的主人公,那个叫做于连的年轻小伙子。并且以此为伴度过了孤独而迷茫的青少年时代。于是我在想,这部小说究竟有怎样的魔力和魅力,足以使其在经历了近两百年的时间依然经久不衰,历久弥新?
《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曾经写道:“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红与黑》的作者司汤达则坚信五十年后这部小说才会有读者,他说:“我将在1880年为人所理解。”故而虽然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于连,但是我们只有在解“其中味”的基础上进行阅读,方能完整揭示整部小说的真实含义。
在《红与黑·卷上》的卷首,司汤达引用了假托丹东的一句话:“真实,残酷的真实。”在《红与黑·卷下》的卷首,他引用了圣勃夫的一句话:“她不漂亮,她不搽胭脂。”同时,作者还有一句题词,至于全书总目录下,用英文书写的To the happy few,意为“献给少数幸福的人”。我们将这三句题词串联起来,不难发现作者给我们提出了两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究竟什么是这部小说中的真实?究竟谁是少数幸福的人?实际上我认为,这两个问题就是敲开《红与黑》这扇大门的两把金钥匙,因此它们也是我在这篇文章中所要剖析的重点。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真实”这个问题,即《红与黑》中的真实究竟是什么?
提到真实,在我看来,真实是一种本质,是一种经得起考验、经得起推敲、能够长久存在的东西。《六祖坛经》说:“凡有相皆属虚妄”,能够看到的表面现象固然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毕竟是虚妄之物。司汤达反复声明他五十年后才能得到理解,这就意味着,他所指的真实,绝不仅仅是于连的爱情,于连的死亡,神学院的黑暗,以及种种政治斗争这些故事情节和内容,而是指一种不能为所有人一眼看穿的真理和智慧,这才是真正的真实。不过,在剖析内核之前,我们还是要大致了解一下《红与黑》中的故事内容。
文章的主人公于连·索莱尔快到19岁时到德·莱纳先生家当家庭教师;21岁左右进入德·拉莫尔府做秘书;23岁前后左右入狱,两个月后死。从出场到被处决,仅仅四年左右
的时间。小说第44章描写于连在入狱后的内心独白中有这样两句:“盛夏,一只蜉蝣早晨九点钟生,傍晚五点钟死,它如何能理解夜这个字呢?”“让它再活五个钟头,它就能看见和理解什么是夜了。”这样一个甚至尚未到达正午时光的年轻人到底是怎样的呢?
文章的副标题是“1830年记事”,事实上,作者通过这部小说,向我们完整展现了整个19世纪法国社会的概貌:在法国小城维里埃,耶稣教会横行霸道,资产阶级自由派虎视
眈眈,封建贵族生活在危机四伏之中,巴黎的上层社会已烦闷无聊为特征,外省的生活封闭狭隘,心灵被铜臭气毒化,从上到下,从贵族到平民,最高的行为准则只有一个:带来收益。当时的封建等级制度森严,出生于上层社会的人属于“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社会地位底下的人想要跻身上流社会,无疑比登天还难。可惜我们的主人公偏偏是一个不安于现状、进取心极强的人,他聪明、敏感、干练、骄傲而又倔强。虽然出身卑微,但在个人英雄主义的理想驱使下,野心勃勃,渴望成功、发迹,宁愿死上一千次也要飞黄腾达。他喜欢读自己的“可兰经”:卢梭的《忏悔录》、拿破仑的《圣赫勒那岛回忆录》及大军公报。在一次又一次的自我挑战和征服中,他似乎一步步在迈向飞黄腾达的道路,然而仿佛在攀登上最高峰时,两记响亮的枪声让于连从云端重重地摔落在地上,所有激荡人心的勇气和野心都灰飞烟灭,他回到了真实的生活里。那么,下面我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就缩小到于连身上,也即,拨开云山雾罩的重重迷障,在于连的命运中,哪些是虚假的?究竟什么又是真实呢?
我以为,我从中提炼出了三条线索,并且这三条线索是互相承继的。
第一条线索,19岁刚刚进入德·莱纳先生家做家庭教师的于连憧憬着拿破仑摧枯拉朽式的大革命,希望所处的社会能够重新经受一番大革命的洗礼。在初出茅庐时,他甚至曾经幻想做维里埃的市长,建立伟大的事业,成为拿破仑那样的世界的主人。然而在步入巴黎后,他才发现现实的残酷。他曾经说:“象我这样一个可怜的乡下人,我,被判定永远地穿着这套愁苦的黑衣服!假如我早生二十年,我也会象他们一样穿着军服。在那时候,象我这样的人,不是被杀,便是在三十岁上做了将军。”不能步拿破仑的后尘,他只好选择黑袍来做时代的“军服”,以大主教的“十万法郎的年俸,蓝绶的勋章和统治权”为奋斗目标了。
写到这里,我不由的想到司汤达的一位朋友问他,小说的题目是什么意思,他解释说:“红”意味着,于连若出生的早,他会是个士兵,因为红色指红色的军装,代表军队;然而他生不逢时,只好披上黑色的道袍,这就是“黑”。在司汤达的解释中,“红”与“黑”不是对立的,而是并立平行的。这二者的不同在于所处的时代环境和历史背景的区别,然而他们都毫无疑问地通向一个唯一的目标:成功。而贯穿于这两条道路之中的,则是那宁可死上一千次也要飞黄腾达的不可动摇的决心和野心勃勃的烈火雄心。在我看来,整部《红与黑》中所有的沉浮升降荣辱兴衰似乎都可以忽略,唯一能够在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坚韧不拔的毅力和强烈的进取心。于是,关于于连究竟是个人主义野心家,还是一个反抗封建制度的资产阶级英雄,值得同情还是应该批判,多少年来人们争论不休。我并不想纠缠于这样意识形态的问题,我所关注的,乃是人的命运,人们心里的东西。于是我方才深刻理解了开头所讲的王石先生为什么如此渴望于连式的光荣,因为我在于连身上似乎隐隐约约看到了我的影子。我想,这是每一个渴望在更大的舞台上做大事业的踌躇满志的年轻人都会有的感受。我们是幸运的。而对于于连,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他全部的抱负和野心只能是镜花水月一般,能够渴望,却难以真正触及。
第二条线索,我们来分析于连为了实现它巨大的野心而采取的手段。这样一个孱弱而腼腆的平明青年不仅要处处显示知识和能力上的优势,也即他最初打动众人的惊人的记忆力还要采取种种不大光彩的手段,例如虚伪、作假和违心之举。为了渴求崇高的荣誉、幸福和自由,他决心用卑鄙的手段达到目的。他是一个新生的自由资产阶级式的人物,却扮演了虔诚信徒的角色;他在精神和信仰上都倾向于雅各宾派,却参加了保皇派的阴谋;他是一个民主主义者,却处处要装得像个他所鄙视的贵族。他的所作所为处处与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真实想法背道而驰。正是这种矛盾使得他的野心不仅没有实现,反而葬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想要做一个真正的野心家,首先要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究竟要的是什么,树立清晰和明确的目标,其次要对周围的环境和时代背景有充分透彻的认识,也就是说能一眼将利益格局、人事关系以及华丽背后的盘根错节和重重机关看透。此外,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和现有的状况制定详细合理的战略战术,在执行战略的过程中,必须以彻底的自我管理和钢铁般的意志力控制自己完成目标。在所有一切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要时时做到冷静、理智、专注、务实、执着方能成功。对比于连,我们发现他口口声声“成功”“发迹”“飞黄腾达”种种,却从未说清楚他究竟要的是什么。他动辄想当今一个主教比当年一位将军多挣多少钱,然而他关心和谁吃饭胜过多少薪水,他拒绝了和爱丽莎有利的婚事,不走富凯那样稳妥的发财之路。因而它更在乎的不是钱,而是荣誉、平等和自由,因此他想三十岁当上将军,第一次提升就欣喜若狂,有了骑士封号就喜出望外。他并不是一个务实的人。因为他“不属于任何客厅,不属于任何小集团”,正如德·拉莫尔侯爵所言:“他没有一个不失去一分钟、一个机会的律师所具有的那种机灵和狡猾的才能。”他所真正在乎的获得的东西,并不是实际的金钱、职务、地位,而多是贵妇的青睐、能力的实现、自尊心的满足,甚至哪怕远离男人的目光,这也能使他感到放松和自由。这样的品质就决定了他其实并非一个真正的个人主义野心家,他缺乏除了野心之外的东西为他铺路,帮助他走向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讲,于连只能是一个失败的、糊涂的、头脑不清楚的、不够求实务本的、自不量力的堂吉诃德式的人物。
最后一条线索,我们把目光聚焦在于连最终的命运。陶渊明在《归去来兮辞》中有句:“既自以心为形役,奚惆怅而独悲!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识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这是于连在入狱后思想和处境的真实写照。之前我们看到于连的爱情、于连的野心、于连的奋斗,当他从胜利走向胜利一路高奏凯歌的时候,作者笔锋一转,于连一下从云雾中跌入现实。真实永远不是浮于表面的,就像深海里的鱼,唯有在高压、寒冷、孤独的环境下才能生存。也就是说,真实是能够让我们触摸到生命中最疼痛和最战栗的。就像一个不漂亮,也不搽胭脂的朴素的女人,却懂得生命朴素的智慧,能够与相爱的男子过着相知相伴的白头偕老的生活。股神巴菲特在华尔街金融危机时曾经说过一句很着名的话,只有海潮退去,才能知道究竟谁在裸泳。也许,当危机真正来临时,我们才能变得真正充满睿智。我想,小说最后几章中于连入狱后心灵的转变,表明了他已经从迷雾中走出,一步步触摸到了生命的真实,真实的生活。这里我的文章实际上就已经引向了第二大部分的内容:究竟谁是少数幸福的人?
要分析谁是少数幸福的人,怎样做才能成为少数幸福的人,我们先要了解什么是幸福。幸福是指人的心理欲望得到满足的过程,是一种和谐的状态。人活在世界上,我个人觉得归根结底是为了追求幸福。然而真正懂得什么是幸福的人却少之又少,于是人们熙熙攘攘,来来往往,为名为利,最终依然不快乐、不幸福。让我们看看于连在这个问题上是怎么做的吧。于连首先是把社会和他人的标准作为自己获得幸福的标准。他的所有虚伪、算计、警惕和所谓的“作战计划”和防范措施无一不是为了出人头地、飞黄腾达。然而这一切实际上与他的本性,与他内心的呼唤构成了强烈的冲突和矛盾。因此他总是处于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紧张状态,虽然他在一步步往前走的过程中确实曾为阶段性的成功和欣喜若狂,快乐到了极点,但是他这种野心实现后的狂喜并非他真是的快乐和幸福。外在的过于强烈的冲击吞噬了真实的自我,他已经失去了真实的自我。然而于连毕竟不是一个像机器一样不需要自我的冷酷而残忍野心家,他是一个心地善良的性情中人。于是他所有向上爬的伎俩和手段总是漏洞百出,终不能为人所接纳,被视为异类,因为他的与众不同而陷入到无止境的痛苦之中。在他入狱之后,大彻大悟,并且在最后的法庭辩论上采取了一种“自杀”式的行为。因此有人讲于连的“成功”并没有给他带来幸福,反而是他的失败促使他走向幸福之路。从这个角度讲,也许,入狱后的于连就是司汤达心目中的“少数幸福的人”。
作者将此书献给少数幸福的人,我觉得这其中蕴含了他本人的对人生的一种体悟。司汤达在写作这部小说时已经四十七岁,饱经沧桑的人生使他赋予了其作品对生命与幸福的深刻含义。说到底,所有的社会科学、人类的文学艺术创作关注的都是人性,都是人的命运。司汤达在二十二岁时曾经说过:“几乎所有的人生不幸都源于我们对所发生的事情有错误的认识。深入地了解人,健康地判断事物,我们就朝幸福迈进了一大步。”于连之前的不幸福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深入了解自己。司汤达对人生的三大信条是“自我、幸福、精力弥满”,他追求的并非于连眼里的成功,故而我们会微微感觉到他在描写上升时期的于连时流露出一种嘲讽的口吻。在我眼里,司汤达是一个明智的人,他认为有才智的人应该获得它所必需的东西,才能不依赖任何人;然而当这种保证已经获得,他还把时间用增加财富上,那他就是一个可怜虫。他笔下的于连就是这样一个他口中的可怜虫。像那个传说中的西绪弗斯一样,于连用他全部的力量试图将一个注定要滚落下来的巨石推上山顶,最后这块巨石并未登上山顶,可是于连成功了。他在生命的最后就像久在海上颠簸的水手回到陆地上一样,在宁静安详中离开了世界。
在我眼里,幸福和成功是一体的,能够获得幸福就是人生最大的成功。幸福有两层含义,首先是要有基本的物质基础,就是世俗的金钱、名誉、地位,我想没有人会拒绝这方面的成功,因为没有人希望自己穷困潦倒,成为现实生活中的失败者。歌德说:“勋章和头衔能使人在倾轧中免遭挨打”。的确,这样的幸福不仅是必须的,而且对于希望超脱的人来说,这无疑能够帮助他们摆脱为利益勾心斗角的小圈子。幸福的另一方面就是精神的愉悦和心灵的满足。比物质和外在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一个人要拥有内在的丰富,有自己的真性情和真兴趣,有自己真正喜欢做的事。同时应该相信,在人类精神的伊甸园里,必有一个生命树,树上必有一颗属于你的果子,去寻找这颗属于你的果子,这是你毕生的使命。当我们寻找到这颗果子,带着它到茫茫的大千世界中再去寻找那个最适合我们的位子,我们就会得到真正的幸福。也就是说,当自我和外在达到一种高深和玄妙的平衡后,我们就会建立起真实而强大的精神坐标。当我们拥有了如罗曼罗兰所言“一颗清明宁静非常关切的灵魂”,这种信念将会支撑我们度过未来吉凶难卜的岁月。即使遭遇世界上最惨痛和耻辱的失败,我们都能生活在攻不破的精神城堡里。我想,这就是幸福吧。
至此,我已经全部解答了我在文章开头提出的那两个问题。现在我试图把“真实”与“幸福”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回归到《红与黑》这部小说的本身。真实是不变的本质,而幸福是我们追寻的目标;真实是超越纷繁复杂的故事情节背后的冷静的智慧,幸福是整部小说探讨人性的核心。关于这两点,我不敢断言自己已经解“其中味”,只是按照自己的思考对其进行解读。我的解读并未涉及过多的具体故事情节以及于连的两段爱情,我真正想要做的,是希望能够从一个更高的视角来高屋建瓴地俯瞰整部小说。我坚信,唯有真正透过琐碎的现象触摸到冷静和理智的本质,我们才能得到智慧和力量。我想,司汤达写作这部小说的意义也就在于此吧。
篇四:[野性的呼唤英文读后感]生命的呼唤——读《野性的呼唤》有感_1200字
狂风咆哮着,疯狂地侵蚀着大地,四周是白茫茫的冰雪世界。一群瘦弱的猎犬艰难的踩着刺骨的碎雪,一步一步地挣扎着向前挪动,有几只犬已经累得直喘粗气,而在其中的一只犬与它们截然不同,它依旧一个劲的往前挪动。
狂风依旧不留情的肆虐着,但他们只好又慢慢的拖着沉重的货物向前移动,或许北极极地气候已经完全麻木了它们的肢体,更麻木了它们的精神,它们为了生存为了躲避身后皮鞭的抽打,它们还是得向前,在它们的脑子里生命已经不是那么伟大了,在它们眼中只有两个字——前进。每当我翻开这本《野性的呼唤》时,我的内心既感到愤怒有充满力量。
其实故事很简单,一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被卖弄到北极,北方的极地严寒气候一度让这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很难适应,它拉过雪橇,被他的群体欺负过,挨过饿,参与过群犬争首,但它从来没放弃过在北极这片生命的荒野上,它相信“力量是一切生存的方法”,最终在它主人死后,摆脱了与人类的关系,成为北极这片荒野上的狼王。杰克。伦敦用他那粗犷豪放的语言把整个故事描述的跌宕起伏故事的主人公巴克,一只娇生惯养的南方犬被卖弄到了北方,极地气候让它摆脱它过去养尊处优时留下的坏脾气,受过冻,挨过饿,为了生存,为了忍受主人的鞭打,它一直坚持着,奋斗着,成为北极生命荒野上的狼王。
在感动的同时我不禁想问什么样的作家会写出如此悲惨而又令人充满力量的作品呢?杰克·伦敦,生于旧金山,他来自“占全国人口十分之一的穷困不堪的底层阶级,在一个既无固定职业又无固定居所的家庭中长大,他做过巡警,做过水手,当过保安,在失去父亲的情况下他还边干活边写作,最后写出了一本本好书,屹立与书坛。
是啊,他们的成功都必须要热爱生命并为之去奋斗,司马迁在监牢中写下第一部纪传体通史,霍金在全身瘫痪的情况下提出了宇宙大爆炸学说,最令我们骄傲与学习的应该是美籍华人,现役NBA球员林书豪,他在大学时想进入篮球名校常春藤盟校、柏克莱加州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UCLA,但都没能被回应,但他在哈佛大学开始了他的篮球梦,他带领哈佛大学获得NCAA进步最快球队,他也在比赛中获得mvp,最佳防守运动员等等荣誉称号,有幸他参加了2010NBA选秀,被选中,但他的追逐梦想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他马上被金州勇士裁掉,辗转几支球队,最终在纽约尼克斯对稳定下来,在2012年2月4日,在一场99-92战胜新泽西网队的比赛中,林书豪得到25分,5个篮板以及7次助攻——全部都是生涯新高。在一场对阵华盛顿奇才队的比赛中,林书豪得到23分和10次助攻,得到了生涯的第一个两双,得分超过了湖人队的科比·布莱恩特,带领球队夺得8连胜,被美国媒体评为进步最快的运动员,他的成功离不开他对篮球的热爱,他的刻苦训练帮助他取得了成功。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拥有一片蓝天,但他们只知道等着成功,并不去准备,热爱生命的人是会去奋斗,这样生命才会来呼唤你!
浙江杭州浙江省富阳市场口镇中学初三:king20120508
篇五:[野性的呼唤英文读后感]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读《野性的呼唤》有感_1200字
最近,我读了一本短篇小说——《野性的呼唤》。
主人公巴克是米勒先生的狗,住在圣克拉拉谷地的一座大宅子里。1896年,人们在北极发现金矿,需要壮狗拉金子到城镇。曼努埃尔是米勒先生的员工,他很爱钱。有一天,他为了钱,竟偷偷地将巴克卖给了一个人,但是,巴克不喜欢这个人,总想逃走,最后还是被送到代耶海岸去拉金子了。到了代耶海岸,巴克就亲眼目睹另一只狗科莉,因无法适应,被其他狗活活咬死。从那以后,巴克就努力学习拉雪橇,尽力的去适应这里的环境,但主人对他一直不友善。有一天,巴克因一直领班狗占据了它的窝而打了起来,正当这时,出现一群野狗来抢夺它们的食物,还咬伤了它们。又过了几天,一只母狗桃莉突然疯了,还不断地攻击巴克,幸好得到了主人的解救。天气越来越暖和,他们的旅途也越来越危险,巴克它们险些掉进冰层而丧命。后来巴克和其他狗的斗争更加利害了,它们为了捕捉一只小兔子,巴克竟和领班狗打了起来,经过一番恶战。巴克终于打败了领班狗,之后,它认为自己可以当领班狗了,但主人却不让它当,经过一番折腾,主人终于让了步,它们的工作因此进行的更将顺利。到了斯加圭镇,主人把不得不把巴克它们卖给了一个邮差,就这样巴克它们有了新工作——拉邮件车。有一次,戴夫得了很重的病,但还是要坚持拉车,最后,倒在雪地上奄奄一息,主人为了解除它的痛苦,于是一枪结束了它的生命。后来,两个美国人把巴克和它的同伴们买走了,就这样,它们又开始了新的工作——拉特别重的货物。由于疲劳和饥饿狗不断的死去。快到初春的时候,冰层已经很薄了,他们经过桑顿的营地。桑顿警告他们在冰层上走很危险,但这两个美国人还是要从冰层上走,这是巴克已经疲惫不堪了,两个美国人就殴打它,桑顿看不下去,就出手救了巴克,然后,两个美国人就从冰层上走了,不久,它们便掉进冰层里,消失了。从桑顿身上,巴克第一次感受到爱,便和桑顿成了朋友。有一次,桑顿与人打赌,说巴克可以将一千磅的雪橇拉动一百码,结果,巴克为桑顿赢了一千六百美元。此后,桑顿便带着巴克和他的朋友,去东部寻找金矿。他们定居后,巴克每天都去捕猎,渐渐有了野性。有一次,巴克去捕猎,出去好几天,回来后发现桑顿和大家都被伊哈特人杀害了,还在他们的营帐废墟旁跳舞,巴克愤怒急了,跳到他们的首领身上,把他的喉咙撕开了一条大口子,然后又去咬其他伊哈特人,直到把所有的伊哈特人都咬死了。整整一天,巴克不是在池塘边发愣,就是在营地里游荡。夜幕低垂,狼群来了,巴克把狼群打得溃不成军,这是,一只狼带着善意走过来巴克认出了这就是和它一起奔跑在荒野的兄弟,让后一只老狼走了过来,巴克就和狼群一起跑进了森林。
巴克为了在北方险恶的环境下生存,于是在恶劣的环境中懂得了狡猾与欺诈,从一条被驯化的南方狗退化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
虽然巴克是一条狗,但是它的艰苦经历,它的智慧和它的勇气都是我佩服。从而,让我明白:在险恶的自然环境中,只有学会适应,才有生存下来的可能。
六年级:孟江龙
篇六:[野性的呼唤英文读后感]读《荒野的呼唤》有感_150字
从幽暗的荒野挺身而出,
凄厉的长嗥,
撕裂了大地的眼睛。
躁动的心灵,
被自己的锋芒刺痛,
快乐变得伤痕累累。
炽热的呼吸,
如疯狂的野草,
唤起一种古老的沉痛。
再无法抵制,
这种野性的迸发,
像傍晚的落日,
给予世间最后的光辉。
暴怒的又眸,焚烧的嘴唇,
清醒的,丰富的,孤独的,沉默的,
思想,
和太阳一起狂奔。
命运是一根被抽尽了养分的树,
双臂,
倔强地伸向天空,
年轮堆积起来,
构成了
永不干涸的力量。
篇七:[野性的呼唤英文读后感]《野性的呼唤》是一本好书_300字
《野性的呼唤》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写的一本非常好的小说,书中的主人公巴克是一位很有社会地位的法官家里的看家狗,它除了领导着一群狗替法官管理果园和牧场外,还常常保护着法官的两个女儿外出散步游玩,过惯了优越生活的巴克被法官家里的一个好赌成性的护院人的助手贩卖后,变成了一条雪橇狗,不仅挨饿受冻,还常常挨打……,受尽了凌辱。它为了生存,强迫自己适应环境,变得十分坚毅,不仅取代雪橇狗队伍中的领头狗,最后还成为北极阿拉斯加一个地区的狼中之王。在这本书里,杰克.伦敦不仅把一条狗作为主人公来描写,充分用运了想象和幻觉,写得非常感人,还说明了一个道理——只有能够适应环境、有志气、有毅力、坚忍不拔的强者才能很好地生存下去。
相信你看了这本书,也一定会觉得受益匪浅。
甘肃陇南康县城关一小五年级:姜致远
篇八:[野性的呼唤英文读后感]读后感_450字
今天,我读完了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代表作《野性的呼唤》。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一条狗,名叫巴克。巴克是一条重达一百四十磅的杂交狗,它肌肉结实,皮毛厚长。它原来住在法官米勒豪华的别墅里,后来被人偷出去卖掉,几经周折后踏上了淘金的道路,成为一条拉雪橇的苦役犬。在主人的棍棒之下,它意识到公正与自然的法则;在食物不够的情况下,它懂得了奸诈与狡猾。经过殊死的搏斗,它最终确定了领头狗的位置。在艰辛的拉雪橇途中,主人几经调换,沙龙老板、毕罗尔特、弗兰克斯、哈尔、约翰?桑顿。巴克与最后一个主人结下了难舍难分的深厚友谊。桑顿曾将它从苦役中解救出来,而它也多次营救主人,它还帮助主人赚得了两千美金,让主人偿还了债务。当主人惨遭不幸后,巴克便走进了荒野,利用四天的时间拖死了一只驼鹿......最后,从一条驯化的南方狗退化到似狗非狗、似狼非狼的野蛮状态。
这篇文章揭示了当时生存环境的险恶,动物之间相互残杀,人与人之间尔虞我诈。在生存竞争中,人们没有了道德观念的约束。《野性的呼唤》表现了杰克?伦敦的自然主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