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5关于城市农民工收入情况的调查报告]最新2015关于城市农民工收入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解XX县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状况,国家统计局铜鼓调查队于近期开展了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状况专题调研,在全县随机抽取10户低收入家庭(城镇4户,农村6户)进行入户调查,通过进村(居)委会了解、整体观察、与居民面对面座谈交流等方式,剖析低收入居民家庭收支、生活状况,了解他们当前的实际困难、获得政府救助以及有何诉求等情况,旨在如实反映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情况,呼吁政府及社会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体,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扶持救助水平,提出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
3.经营土地情况。4户城镇居民无承包耕地和山地面积;6户农村居民承包耕地25亩,户均4.17亩,实际经营耕地的只有3户共13亩,其他因无劳动力转包他人耕作;6户经营山地81亩,户均13.5亩。
二、家庭贫困原因分析
城镇低收入居民中,由企业改制下岗职工6人,下岗职工年龄都在50岁左右,再就业比较困难,基本都是从事临时性的务工,有的因工伤或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不能从事重的体力劳动,无固定就业,报酬水平都偏低,支出压力大,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显得十分困难。
农村低收入家庭中,主要致贫因素有,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突发事件导致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了家庭经营或务工的主力而致贫,二是家庭人口患重大疾病,长期负担高昂的费用而致贫,三是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子女赡养的老人,此外也存在有发生灾害性事故致贫的情况。
三、家庭经营和收支情况
1.家庭经营情况。城镇低收入家庭没有承包耕地、山地,也未从事任何的二三产业经营,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则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务工,一种是受雇于个体户,获取每月8001000元不等的报酬,另一种是自由择业,在自发劳务市场从事劳务性服务,如三轮车、建筑小工、临时雇工等,获得不固定的劳务报酬,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没有经营非农产业,或多或少有些农业经营,低收入家庭由于缺少劳动力,即使有承包耕地也无法耕种,也仅有一部分是自家经营,但主要还是靠雇工,投入高,收益就小,其他农户则进行转包,收取每亩100斤稻谷的租金;山地面积资源不足,经营效益低;农村家庭都自行生产一些蔬菜,或饲养少量的家禽,以满足生活需要,以此来减轻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