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2019]以贯彻《公务员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进入到一个依法管理的新阶段。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当前,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作为头等大事,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要健全新陈代谢机制,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在我国干部管理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入口不严、出口不畅、能上难下、能进难出的问题。对此,《公务员法》大胆进行制度创新,严把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形成了解决这个问题较为系统、具体的制度,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首先,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做好公务员的录用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增加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坚决扼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灵活运用考任、选任、调任、聘任等制度,大力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其次,要严格执行辞职辞退制度,确保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务员法》首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另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的辞退制度。组织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辞职辞退制度的操作程序和实施办法。
二要健全竞争择优机制,努力打造积极进取的干部队伍。《公务员法》明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注意贯彻这一原则。组织部门要以《公务员法》为主旨,继续抓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5+1”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求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大力推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干部任免票决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好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应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
三要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努力打造稳定和谐的干部队伍。首先,通过提升级别加强对干部的激励。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以来,职务晋升一向被作为最大的激励,从而造成“官本位”愈演愈烈,并且使大量专业性人才流失。有鉴于此,《公务员法》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扩大级别的功能,使级别成为除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阶梯,拓宽了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职务发展空间。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党政机关的干部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级别晋升方案,要注意向德才兼备的同志倾斜,向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倾斜,向长期默默奉献的同志倾斜,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其次,通过奖励加强对干部的激励。《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