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现金定存】【国库现金定存】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扩至全国 操作不得与银行贷款挂钩
盘活存量释放流动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扩至全国。专家表示,全面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有助于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据记者了解,2014年年底,北京、上海、深圳、广东、黑龙江和湖北6个省份开始进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共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32期,操作规模7100多亿元,共获得利息收入99亿元。2016年,天津、河北、青海等15个省(区、市)也开始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如今,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扩至全国。
专家认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水平相对落后,财政资金沉淀,效率优化不够,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再加上目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全国全面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有助于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同时,也可增加银行可贷资金和流动性供给,对于稳增长和补充银行体系流动性具有现实意义。
“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应在1年(不含1年)以内。”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与银行贷款挂钩,不得指定质押品,不得借此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
各地区应严格执行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操作计划等规定,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报备相关信息。
上述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预期年化利率形成机制,地方财政部门要结合预期年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指导金融机构参考省级市场预期年化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议定的范围,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库现金存款投标预期年化利率水平。
“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与国库现金管理统筹。”上述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在确保财政支付基础上,根据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市场流动性情况,科学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地方预算支出进度未达到财政部有关规定的地区,不得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各地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库款情况和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加强对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合理把握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余额。 此外,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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