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夫妻离婚前房贷未还完 妻子起诉前夫偿还28万贷款
夫妻双方离婚前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该双方承担,不过如果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话,那么由一方承担。近期就有一位女子因为与丈夫离婚后,因为债务纠纷把前夫告上了法庭。
刘女士与黄先生于2007年结婚。因为感情不和,两人于去年10月通过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署了《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了子女的抚养和房屋、汽车等财产分割内容。其中,双方约定,二人购买的位于柳南区的一套住房的银行按揭贷款36万元由黄先生偿还,房屋归黄先生所有。然而,离婚后,黄先生未能履约,连续拖欠上述住房贷款。银行多次向黄先生和刘女士下达催款函,由于黄先生迟迟未能还款,银行欲将二人起诉到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刘女士名下的另一套住房。
无奈之下,今年4月,刘女士向自己的父母借款28万元,将上述住房贷款偿还完毕。今年10月,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黄先生起诉到鱼峰区人民法院,要求黄先生偿还自己支付的28万元房屋贷款。
鱼峰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刘女士、黄先生二人离婚时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由黄先生偿还涉案房屋的银行抵押贷款,该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因黄先生未按时偿还上述房屋的银行抵押贷款,经银行多次催收,刘女士代黄先生偿还了上述房屋的抵押贷款本息合计28万余元,该损失系刘女士的直接损失,黄先生应当赔偿。最终,法院判决,黄先生应当偿还刘女士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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