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政法委科学发展观论文)

时间:2019-03-15 来源:论文 点击: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更好地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的需要,是政法机关更好地履行首要政治任务,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重任的需要。我们要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对政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

一、必须把服务和保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要求着力在保增长上下功夫,目的就是要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法机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增强大局观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一是必须协调发挥好政治、组织优势和司法手段的作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政策、法律、教育等手段,尽可能发挥政治、组织优势,必要时辅之以司法手段,妥善处理发生在经济领域的案件、事件、事故。二是必须慎重使用强制措施。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对待案件处理工作,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和拘留、逮捕等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实现经济纠纷各方互利共赢。三是必须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关系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专项整治和打假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避免因处置不力而引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四是必须积极主动提供服务。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大对扩大内需、保障民生、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识,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必须不断把握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力;不仅要求对社会政治生活的知情权,还期待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权;不仅要求执法公正,还期待执法公开透明;不仅要求社会平安,还期待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提供社会服务,还期待社会服务态度热情、优质高效,等等。每一个政法机关、每一名政法干警,都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人民性教育,使广大干警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自觉从人民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共享政法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要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中加强辩法析理,力求“胜败皆服”,案结事了;要以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要尊重群众意愿,在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法律服务等方面,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服务;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自觉抵御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从案件办理、事情处理的实体、程序、时效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必须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

常言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基层基础稳固,社会和谐稳定才有可靠保障。要按照可持续和谐稳定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在建立健全基层基础工作机制、整合力量上下功夫,在调动基层干警积极性上下功夫,在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在落实基层人财物保障上下功夫,在帮助基层解决难题、提供服务上下功夫。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并针对基层基础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出总体规划,对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基层政法委、综治办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等基层单位的建设,从机构编制、组织网络、工作规范、条件保障、考核导向,逐项研究、落实,切实夯实基础工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使基层政法单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稳固防线。

四、必须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政法机关在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处、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重大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力争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一是要实现严格管理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要顺应社会发展进步的大趋势,按照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感到更安全、更方便、更文明、更和谐的要求,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实现由防范性管理向平等性、服务性、无偿性管理的转变;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由党委政府包办一切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转变;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实现由审批管理向日常化管理转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的转变,切实提高管理效能。二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把是否有利于减少犯罪,是否有利于增强群众安全感,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标准,统筹兼顾“宽”和“严”两个方面,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打的同时,对大多数违法犯罪尤其是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失足青少年、初犯、偶犯、老年犯等,尽量采用缓刑政策。三是正确处理保护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关系。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将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人权统一于具体的执法活动中。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又要有效保障罪犯的法定权利。

五、必须自觉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政法机关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任务,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一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确保领导干部具备领导科学发展、开创政法事业新局面的本领。在全部政法工作中,政法队伍建设是根本,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只有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要带好队伍、做好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造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政法工作发展规律的政绩。二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方面,只有牢固树立、忠诚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以此为指导,才能经得起当前各种严峻考验,推动法治建设和各项政法工作健康发展。三是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确保广大干警胜任职责任务要求。提高执法能力,最核心的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要有针对性的加强群众观念的教育和群众工作能力的培训,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帮助干警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巧,注重向社会学习、向群众学习,在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四是以推进司法民主为重点,确保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法队伍永不变质。各级政法干警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一定要恪守职业道德,务必严格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从日常生活细节做起,真正做到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以实际行动维护政法队伍的荣誉和尊严,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各级政法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头脑清醒、警钟长鸣,大力推进政法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五是以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为重点,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是党在政法战线的战斗堡垒,党员干警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的先锋模范,只有正确引导、身体力行、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才能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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