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委干部论文|乡镇对农村两委干部关于农村建房问题的培训材料
乡镇对农村两委干部关于农村建房问题的培训材料 文章作者:第一印象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6月24日17:21 乡镇对村两委干部关于农村建房问题的培训材料 近年来,我镇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日趋高涨,新建房屋逐年增加,标准档次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新型村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村庄建设发展很不平衡,一些村庄村民建房疏于管理,秩序混乱,建设不按规划、不批就建、乱搭乱建、非法圈占、建新房不拆旧房的问题尤为突出,形成“空心村”。有的甚至在超过200平方米。但是根据我镇村庄规划的实际情况,有一部分村的建房面积超出标准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本村户均宅基面积且超过法定宅基地标准的旧宅基地,不能退出的,村集体组织可通过宅田挂钩办法扣减承包田,也可以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第46条的规定,对超占面积实行有偿使用,由村委一次性或是逐年收取自超占之日起的有偿使用费。 第四,村民建房的申请审批程序有哪些 1、个人申请。凡是符合条件要求建房的村民,须自己写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住房情况,申请理由等。写好后交村委研究,作为批准建房的依据。 2、村委意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村两委研究的情况(附会议记录并签字),地址确定情况即位置四至(附四邻意见书)。村两委研究同意后,在村民建房申请审批表上加盖村委公章,报请片长签字同意后连同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镇建房办。这一条是至关重要的,农村建房矛盾的产生,大部分就是出在村干部这第一道环节上。综合起来看,村两委在按排农村建房问题上引发的矛盾及纠纷主要由以下几种原因造成: 一是忽视村庄的整体规划,目光短浅,没有长远打算,导致村庄建设混乱,群众意见大。所谓村庄规划,就是根据本村的历史沿革、风俗习惯、地形地貌及适于本村经济发展、优化空间、合理布局等情况而制定的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村庄建设计划。因此,村庄规划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不是建房户愿意怎么建就怎么建,这样势必造成建成房屋位置、大小、高低不一致而影响村庄规划的实施和引起四邻之间的争议。 二是村干部个人主义严重,自己说了算,不公开,不公平,不民主。这一点在农村中最为普遍。个别村干部在按排村民建房问题上认识不足,自以为是,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甚至村集体班子内部也没有研究,在未征求意见的前提下,私盖公章,冒充他人签字,欺上瞒下,暗箱操作,骗取建房证。在这种情况下,不出事则罢,一出事就会极大影响班子内部团结,干群之间的矛盾激化,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是村干部把关不严,不按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有的村干部不顾村镇建设方面的规定,在报批过程中违反程序,丢三落四,极不负责任。特别对一些政策上的问题,把关不严,打“擦边球”,比如在宅基地的申请上,本来年龄不够,硬是虚报年龄,这样极易为以后的工作留下隐患。 四是以权谋私,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个别村干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任时不是实心实意带领群众致富,为群众谋利益,而是眼瞅着自己在任时能为自己获取多大的好处,靠路边,靠集市建房的好位置,自己抢先占下不说,亲朋好友找到门上,一箱酒,一条烟,就成了优先按排的对象,这样的干部老百姓怎么能服气?怎么能信任? 所以,村两委干部在审批建房的第一道关上,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建房户的基本情况必须真实,符合建房条件。二是村两委必须召开村民及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并且做好会议记录,村两委成员要逐一 签字。三是建房户必须签好四邻协议,四邻要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可。四是本村建房情况要张榜公布,贴在显眼的位置,供群众监督。只有切实做到以上几条,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实做好。 3、考察发证。镇的旧房在那里,那么这块宅基地就是我的,属我所有,属我使用,别人谁也占不了去。三是部分村干部在处理此类问题上,循私情,顾面子,为好人情,做老好人,怕得罪人,该拆的不拆。四是村集体班子不团结,凝聚力差,干事拧不成一股绳,一遇阻力,不攻自破。种种原因造成当前农村的这种局面,一处旧房不拆,那么随后就会有十处,二十处,症结越来越深,矛盾越积越大,旧房不拆,新房就无法按排,或是按排了新房,旧房堵了门口,堵了路,于是有的村便出现了街不像街,路不像路,出门碰头,走路拐弯,外村人笑话,本村人责骂的情形。这样,极易出现各种矛盾纠纷。 3、如何解决建新不拆旧的问题。 一是充分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农村中广大群众还是识大体,顾大局的,只要我们宣传到位,老百姓还是认同的。二是村干部要团结一致,人人从自我做起,不念私情,友情,挺直腰杆,铁面无私,一视同仁。只要我们走得正,站的直,老百姓还是支持拥护的。三是从经济上加以限制。这一点主要是建房押金的收取。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数额,每间500元不行,1000元,1000元不行,2000元,我们就是要严格控制旧房在一年内拆除。当然旧房拆除后押金应及时退还本户,具体押金的支取办法是:由建房户首先向村委提出申请,村委认为符合要求,写出书面申请后报建房办,建房办工作人员经现场查看,确认建房户已根据要求把旧房拆除,不影响村庄规划,符合要求,经镇长签字后方可支取。四是收取有偿使用费。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暂不影响村庄规划实施,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与村委签定有偿使用合同,以后逐年缴纳有偿使用费,直至拆除旧房,退还土地为止。宅基地有偿使用合同内容包括:每年应交的有偿使用费数额,交费时间;如因实施村庄规划需要拆除的,应无偿自行拆除;不按期缴纳有偿使用费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房屋的,由村委按合同依法强行拆除。 对农村各类养殖业户需修建临时性建设的,应由村委划出专门的养殖小区,并依照新建住宅的申请程序办理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村民在承包地内借养殖之名建设永久性建筑。目前,借搞养殖等临时性建设之名抢占土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占用可耕地,在村头路口非法建设,群众意见很大,这种歪风一定要刹住。镇村两级有关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临时性建设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拆除,恢复原貌。确需延长使用的,必须到建房办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第五,对农村建筑队伍如何管理 目前,大部分农村村民建房,都是自请泥瓦匠,这些“泥水师傅”大部分是农村村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更没有技术证书和工程施工证书,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建设时缺乏安全和质量意识,因此,房屋质量及自身安全难以保障,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发生纠纷。那么农村建筑队伍应如何规范与管理呢? 根据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建筑工匠应当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设工程。建筑工匠申请资格认定,应当向镇建房办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市建设局审批。《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是证明建筑工匠技术资格身份的上岗凭证,镇建设办到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建筑工匠应按要求出示《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主动接受 检查和监督。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匠须缴纳建筑业地方各税。市建设局每年都组织一次文章出处: 自写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