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明之星主要事迹_校园文明之星评选办法

时间:2004-09-11 来源:礼仪 点击: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根据前阶段学校开展的 “文明礼仪”主题教育活动,学校决定由本学期开始举办首届校园文明之星评选活动,让广大的同学学有榜样,营造文明整洁、健康和谐、催人奋进的校园氛围,鼓励更多的学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最终达到班风、校风优良,人才辈出的目的。
二、校园之星的基本条件
(见《市第二小学校园“文明之星”评比细则》)
对有下列行为的学生不予参评:
1、随手乱扔果品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者。
2、不按时打扫卫生者。
3、破坏花草树木者。
4、在校园内,尤其是楼道及室内追逐打闹,使用不文明用语现象者。
三、校园文明之星的评选办法
由学生、班级、年级组共同评选。具体操作如下:
1、由全班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打分,经班委认定后推荐5-6名候选人(候选人自评分必须在80分以上)进行全班投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简要介绍事迹后,由大家举手表决确定,根据得票数多少且超过半数者才可确定为“班级文明之星”。各班将得票数最多的学生推荐为“校园文明之星”,并填写 “校园文明之星推荐表”。
2、年级组将各班级推荐的“校园文明之星”进行审核,然后向学校推荐“校园文明之星”。(原则上各班一名)
四、注意事项及所交材料
1、各班要实事求是,评选过程要充分发扬学生民主,对推荐名额宁缺勿滥。
2、推荐表各项目要填写完整、真实。
3、上交“校园文明之星推荐表”
4、所有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五、校园文明之星的奖励办法
校园文明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有关事迹在学校宣传栏、广播站公布;该星作为以后评选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以及其他推优的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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