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二)
第四部分
一、合同专用条款
(采用建设部推荐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格式)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词及词名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合同价格组成的实体项目费(除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合同价格汇总表的各项费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
本合同之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包括两大部分,即《发包人对措施项目的一般要求》部分和构成实体项目费的分部分项《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部分。
“合同价格”本工程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现双方无法通过施工图计算出标底和投标报价,因而不能确定总承包价。总承包人承诺接受甲方在审定的工程报价时,将依招标文件16款的要求,在保证不低于个别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将提出具有市场竞争性平均水平的价格,作为投资控制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以下称“约定承包价”与“合同价格”有以上等同的解释。
“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费”是指构成合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工程量与相应基价的乘积的累加[∑实体工程量×(基价+主材、设备费)],但其中的各项工程量不具有合同约束力。
“合同价格汇总表”是指实体项目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价差、其它项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组成。但仅其最终汇总的合同价格和各项取费费率具有合同约束力,分类汇总金额只在甲方审核和调整付款计划时有参考作用。
“发包方(甲方)”本合同指**市**局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工程师”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工程监理公司:北京**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人”指****)设计公司
“开工日期”指2002年7月15日
“付款计划”是指乙方依合同约定,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申请付款文件。监理工程师起草的付款证明是确认文件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基础文件。
“材料设备”是“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总称,可以是单指“材料”或“工程设备”,应联系上下文进行相应理解。
“分包”一词,是指①总包负责择优选择,经甲方批准的分包;②发包人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的分包;③甲、乙方联合招标,择优选择的分包,这三种方式通称“分包”,具体分工见招标文件中本工程招标范围一览表。
“合同图纸”是经政府指定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设计图,以下所用“图纸”一词与“合同图纸”为同一解释。
2.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2.1合同通用条款本款约定的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应约定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包括其附属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7)合同图纸
2.2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合同价格汇总表(其中的汇总价和有关费率)、计日工清单(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费以外的人工)和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清单等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合同约束力的类似文件。
2.3如果合同通用条款的任何条款写明了“可”或“应”由合同专用条款具体约定,而合同专用条款又无相关具体约定,但在“一般要求和措施项目”中有相关具体约定时,则“一般要求和措施项目”中此类约定应具有合同专用条款所具有的合同解释地位。
2.4受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制约,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实体项目”一词统一修改为“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和“合同价格组成汇总表”。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月度请款单”应相应修改并理解为“进度请款单”。
2.5进一步规定如下:
(1)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注明,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2)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与本合同订阅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按通用条款执行。
4.图纸
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补充如下:
4.1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图纸,甲方将免费向乙方提供七套晒印蓝图,如涉及外文图纸,甲方负责翻译成合同约定的文字后再提供给乙方;为便于乙方完成竣工图设计,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获得由甲方负责设计的一套最新版本图纸的AUTOCAD电子文件。
4.2与4.3按通用条款执行,以下两条为补充条件:
4.4尽管甲方已在合同签订之前已向乙方提供了足够的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图纸,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或进场开工后7天内(以其中较早的时间为准)向甲方递交一份乙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的图纸需求计划(主要为各分包工程所需的图纸),该计划应明确乙方对各区段的最迟需求时间。该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成为本合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下文简称为“图纸供应计划”)。
4.5乙方应在获得经政府(指定机构)审核合格的任何图纸后14天内将他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工程师。乙方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但不论乙方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均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并按照合同条件约定的变更计价方式与程序变更合同价格。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按通用条款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本工程的设计人为在深圳注册的中建(深圳)设计公司。
设计人将指定一名代表作为驻工地代表承担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工地代表的工作,但设计人工地代表仅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才会被要求到现场办公。
7.总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将在2003年7月15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现场准备工作。
(2)甲方提供的现场上下水源管径分别为上水DN150,下水DN600,甲方提供的临时用电电源额定功率为1260KVA。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发包人已提供场地东南侧18米宽规划道,可按总承包人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开出路口。(由甲方向市政部门报审)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由甲方于2003年6月30日以前向总承包人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由甲方于2003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土方工程开工所需的全部证件、批件。由甲方于2003年8月15日以前完成主体工程开工所需的全部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现已由测绘部门引入场地。由甲方于2003/6/30以前,向市规划部门申请验收,完成向乙方移交。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①甲方于2003年7月5日提供桩基图纸,2003年7月10日组织
设计公司对有关地下工程的图纸进行交底。
②甲方于2003年8月10日前,发放有关主体工程的图纸。
③乙方于2003年8月15日前,组织各分包对主体工程的施工图
进行图纸会审。
④甲方于2003年8月20日前,组织设计公司对主体工程的施工
图进行图纸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发包人将要求总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施工降水时对道路和**电视台、雍逸庭等原有建筑物沉降的影响及措施。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待签约时约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待签约时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由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待签约时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待签约时约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对其他承包人的服务和配合还应包括:
①对其他承包人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日常
协调和管理。
②为其他承包人及时提供足够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③临时水、电接口其他临时设施的支持配合,包括临时用水用电的计量设施。
④在其他承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和费用。
⑤乙方进驻现场后向其他承包人工作提供所需的基准定位线、基准水准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⑥垃圾清运。
⑦现场施工应搭设的脚手架和外立面玻璃幕墙施工脚手架。且应保证脚手架安装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各提供60m2的临时办公室及室内空调和安装电话一部,其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使用方各自承担自己的电话费用。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此款仅按专用条款执行,专用条款未提到的参照技术说明5.23和6.5执行。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以及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总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安抚,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以避免正常情况下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噪声、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乙方有义务依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乙方应保证甲方不会承担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且不会遭受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总包和分包的项目划分承担各自范围的成品保护工作,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总包单位在场地施工降水时,应对兴**、博爱路等道路及**电视台、雍逸庭等建筑物沉降的影响采取措施。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达到**省、**市有关文明工地的规定,保护工地周围自然环境和公共设施。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见本合同文件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的相关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给监理工程师本项目总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含直线图);桩基、土方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供给监理工程师本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含直线图);各分包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含直线图)。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在承包方相关负责人审定后报批监理单位7天内确定。
10.2承包人应在技术标中和本款中说明总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含直线图)中有关主要节点的时间要求(在正式签订合同时依照施工设计图双方确认)。
节点1:桩基、土方工程完成为2003年 月 日
节点2:结构到±0.000为 2003年 月 日
节点3:结构全部封顶为 2004年 月 日
节点4:外装修完成为 2005年 月 日
节点5:内装修完成为 2005年 月 日
节点6:本工程竣工交付为 2005年 7 月 15 日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当因通用条款上本款六种原因导致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时,乙方可申请延长工期,监理工程师与甲方适当地协商之后,依据情况决定工期延长的时间。竣工日期应随此延长的工期做相应的调整。
13.2在合同通用条款本款的基础上误期赔偿,补充如下约定:
(1)乙方不能完成上述本款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其违约金为每拖期一天分别为控制节点相关区段的造价的万分之二,但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总造价的3%(百分之三)。
(特别应注意的是:本款所约定的形象进度节点与工程款支付的形象进度节点是有区别的)
(2)如果之后乙方采取各种组织、技术、经济措施,追回了误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本工程并竣工,甲方依合同的形象进度节点扣乙方误期的违约金应全额退还乙方。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
本工程检验记录的格式使用**省地方性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格式,包括它随后任何适用的修改和任何配套文件中的适用规定。
在“质量与验收”本款特别强调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获奖等级:
(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约定为合格,以经相关单位或部门联合验收最终结论为准。关于质量违约金的约定如下: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本款约定的质量标准是乙方最起码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乙方不能达到本款的质量标准,将负责返修至合格。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偿付给甲方一定的质量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应得的或将得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抵扣,但该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三为限。如果返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触及国家法律的,按相关法律处理。
(2)工程质量获奖等级:为**市优良样板工程、**省优良样板工程、获全国鲁班奖。(以相关单位或部门联合验收的最终结论为准)奖罚办法如下:
①未获市优奖,罚1.5%;
②获市优奖,未获省优奖,罚1.0%;
罚款根据情况只罚上述中的一种。
③获省优奖,未获鲁班奖,奖励0.5%;
④获得鲁班奖奖励1.5% 。
满足承诺奖项条件并经过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核实且取得相应荣誉证书后28天内,甲方将质量奖项的奖金提交乙方。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除联动试车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外,其余试车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五、安全施工
不管本合同有其它任何约定,乙方应充分认识本工程位于城市中心区的特点,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依照不低于**市建设局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并确保本工程施工现场获得由**市建设局评比核发的“**市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或类似荣誉。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合同价格采用方式的确定:本工程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现双方无法通过施工图计算出中介预算价和施工报价,因而不能确定总承包价。
(1)在合同协议书签订时总承包人承诺:
本工程实行“统一量、定额结合市场价、竞争费”的计价原则,待施工图出来后,45天内,总承包方根据招标说明的有关规定和2001年《**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1991年《**省园林建筑定额》,采用综合定额的计价办法和委托编制中介预算时,建设局发布的相应季度材料信息价或市场价及承包人承诺的费率计算出整个工程价格。
总承包人承诺接受甲方在审定承包人组成的工程价格时,将依招标文件16款的要求,在保证不低于个别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将提出具有市场竞争性平均水平的价格。(以下称为约定承包价)作为投资控制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2)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费
约定承包价实体项目费是组成合同价格的唯一和全部的基础载体。应当认为约定承包价实体项目费是基于对招标文件、合同图纸及合同文件附件中可能包含的图纸的全面、充分、正确的理解而编制的。尽管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约定承包价组成实体项目费中的各项工程量已不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仍应准备一份实体项目费的计价表,且乙方应对其合同价格实体项目中的所有项目、工程量、单价或价格、费率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相应的合同价格组成汇总表也应按照甲方随招标文件发出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准备,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款进一步约定,乙方应以详尽、可信的价格组成明细分析等资料使监理工程师所接受,在约定承包价中已考虑了风险或包干金额,即使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将会导致乙方在本工程出现严重的亏损,乙方也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要求,此类任何情况都包括在被审定价格中。
(4)乙方保证提交的约定承包价组成实体项目费、汇总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提交的这份文件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以下内容:
①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②为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
③为完成约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而必须发生的任何费用。
④可以预见的任何紧急情况的处理费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本合同是采用综合定额和基价计价的相对固定总价合同。
但下列情况合同价格可调整:
(1)国家或当地的立法机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颁布了任何后继法规,并且这后继法规对工程造价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的调整作用。
(2)因甲方原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工程设备、工艺标准或质量标准的变化,且单项变更金额在3000元以上。
(3)暂估价项目主要指政府采购主要明细:舞台机械、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大剧院座椅、小剧院座椅、空调主机、电影院放映设备、电梯、发电机、室外露天LED大屏幕、室内LED大屏幕、智能化设备购置费按实际发生计。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金额以及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1)此处提出的预付款是指总承包负责的采购主要设备,订货前向厂家应付的定金。待施工图出图45天后,在双方约定承包价中,由总承包提出负责的采购主要设备明细表和费用,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甲方批准按其费用的10%预付。
(2)在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预付款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由在**市开业的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乙方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七部分中提供的预付款保函的格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
(3)在预付款抵扣偿清以前,上述预付款保函一直有效,但规定,该预付款保函的总额应随抵扣金额的增加而逐步降低。
25.工程量确认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合同通用条款本款提及的“实体项目”一律按《**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01)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只要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有适用或能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应以单独的子目列出并计算相应的工程量。
如果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适用的或不能合理分解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工程量计算的原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批准,做一次性补充项目执行。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总承包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于每月25日报监理单位认可后,发包人核准后在次月10日前应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在当月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中应按约定扣回工程款的25%,做为土建主体工程、设备各大系统未进行质量联合验收前,应扣的质量保证金;偿还主要设备预付款而抵扣的金额;扣回当月应付的竣工后的质量保修保金(工程款5%);应扣回其他应扣的款项。
26.2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价款,由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拨付。(所采购的设备,不管是否需要总承包方负责安装工作,均要按总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求的时间内进场施工。)
26.3屋面钢结构部分由总承包方与专业承包方协商提出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经甲方确认,按分包合同办法拨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26.4二次装修的主要材料及其它专业的主材价款,由总承包方提供品牌、厂家、产地、价格及付款方式,经监理单位认可后7天内,报甲方确认后按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获奖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具体结算办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具体结算办法。
八、工程变更
(1)乙方应与监理工程师合作和配合,在任何变更发生后48小时内对相关变更做初步计量和计价。每月25日,乙方应将本月发生的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初步计量和计价进行最终认定。
(2)如果经过计量和计价的建安工程单项变更金额在三仟元(含三仟元)人民币以内时,则只由乙方实施工程变更而不做合同价格的变更。为此本款进一步约定,各个变更指示中的每个变更项目应分别进行单项子目的计量和计价,不允许将各个变更进行累加。乙方应将经甲方认定的变更金额纳入到工程进度款中,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为保证合同双方的工作效率,乙方应保证他递交给监理工程师的变更计量和计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果乙方对任何变更的计量或计价超出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变更工程量或变更金额20%以上时,甲方将从乙方应得或将得的任何款项中扣罚乙方对相关变更高出冒算的那部分金额的50% 。
(4)计日工(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费以外的人工费)
如果以计日工形式实施的工作归于变更的范畴,乙方应将当月发生的所有以计日工形式实施的工作汇总为一份报表,在当月的25日前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使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认定。乙方应将经甲方认定的所应得的计日工金额纳入到工程进度款中,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1)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后7天内向乙方颁发由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和设计人四方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上应写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2)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备案、登记等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随后任何适用的修改的规定执行。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六份。
32.6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本工程要求一次全部竣工验收。
33.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办法:
(1)根据23.2款采用方式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2)安装及专业工程的主材价格经监理单位认可后,甲方批准确认的价格(含采保费)进行计算。
(3)其它材料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为依据,以施工期间的各季价算术平均值的价格进行计算。
(4)政府采购部分的项目需单独分列,包含在总结算造价内。
(5)工程竣工办理完成备案验收后,总承包方在一个月内提供竣工结算书,建设单位在收到总承包方结算书后六个月审核完毕。
其后30天内,发包人应支付在每月按约定扣工程款的25%中(作为土建主体工程、各大系统未进行联合验收前,应扣的质量保证金;偿还主要设备预付款而抵扣的金额;扣回当月应付的竣工后的质量保修保金;扣回其他应扣的款项)的75%给乙方,剩余另外的25%(扣除总价的5%作保修金、扣回其他应扣的款项),一年后付清。
保修金二年后退回(不计利息),专业分包保修金及保修期按分包合同规定处理。
本合同条款中所称的工程造价不包括政府采购部分的价款。
34.质量保修
除按通用条款外,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补充条款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冷系统:为两个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的期限;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索赔的支付
在监理单位、甲方和乙方适当协商之后,如果乙方提供了足够充分的细节(包括详情报告和同期记录)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乙方有权得到全部索赔金额的付款。
如果乙方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乙方有权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的那部分的索赔款。监理工程师应将按本款所作的任何决定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甲方。
乙方应将当月发生的所有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索赔事件和索赔金额做成一份报表,在当月的25日前呈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认定。乙方应将得到经甲方认定的索赔金额纳入到乙方准备的竣工结算报告中,由甲方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同理,如果甲方提供了足够充分的细节(包括详情报告和同期记录)足以证实全部的索赔,则甲方也有权得到乙方支付的全部索赔金额。
35.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已在其他条款中明确。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双方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除政府采购项目)
(1)甲方将与乙方按共同操作的原则就合同中约定的暂估价项目一部分进行联合招标,以确定中标人。本款约定联合招标将由甲方聘请的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乙方协助。联合招标应分别约定中标人的合同价格及权利和责任;甲方对中标人的选定予以否决的条件、中标人的维修责任等等。乙方须分别与中标人有签订合同。有关工程分包的招投标文件将成为相应签订中标人供应合同的主要依据:
①中标人应承担乙方按照合同需向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中标人还应保障甲方免于遭受任何与该分包合同的履行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违约金、损失赔偿或其他任何费用和开支;
②中标人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中标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其雇佣的其他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索赔或诉讼。
(2)总包人对各中标人的总包管理和配合所需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相关的差额法定税金,应在实体项目中每个暂估价项目填报一笔金额,该笔费用应当涵盖乙方对中标人实施的管理、配合、协调,提供任何必要帮助的所有费用。此类费用将是相对固定的,不会随暂估价的实际发生额的增减而调整,也不会随暂估价项目的合并或再分而调整。乙方已在投标阶段,根据其自身丰富的经验和本工程的规模和标准,对甲方给出的暂估价作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了充分的考虑。
(3)中标人的工程款将通过总包签字认可,分别报给监理工程师,在获得有效的批准后,分别由甲方直接向中标分包人和中标供应商支付。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见附件(原投标须知附件A《本工程招标工程一览表》)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其保函应以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和经发包人批准的银行或其它担保机构出具。合同签定7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一份见函即付和不可撤消的履约保函,保函的金额为约定造价的8%,履约保函不应注明具体的失效日期,而应注明具体的其有效期应持续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设计人、总承包人签发的竣工证明书签发日期14天后截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至日期的保函,保函中应带有“在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时,在任何时间,本保函的有效期将按发包人的要求延长”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应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相等,且应依照本专用条款第24.1的约定。
在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交本款约定的保函之前,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发包人也无义务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待签约时,具体商定。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报备一份,监理单位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于双方合法代言人签署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甲方、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代表、乙方、乙方代表、设计人、设计人驻工地代表和其他承包人的地址(或号码)在相应当事人进驻现场前7日内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形式明确。
47.补充条款
二、******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一、土建工程
序号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 备注
10. 外墙装修工程 外墙部分按设计图纸要求做至抹灰层,以及面砖、涂料面层。 总 包
玻璃幕墙(包括女儿墙压顶和其他结构、装饰面接缝的封胶等处理工作)、外大门、旋转门。 外墙干挂石材、外墙铝合金复合板饰面。 总包可选择分包(需甲方确认) 当总包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达到业主不能接受的水平,业主可另行招标
11. 室内装修工程 室内精装修。 总包可选择分包(需甲方确认) 当总包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不能达到业主接受的水平,业主可另行招标
全楼范围内的楼梯间、防烟前室、消防前室、空调机房、配电小间、弱电小间装修。 总 包
地下车库、地下室其他部位除卫生间、舞厅、录音室外的全部房间及走道、舞台机坑。 总 包
灯光控制中心、库房、计算机机房、管理用房。 总 包
演艺区、办公区的走道部分的水泥地面,办公区域内墙面。 总 包
屋面风雨间内抹灰。 总 包
******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一、土建工程
序号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 备注
12. 防水工程 ±0.000以上工程的卫生间、清洁间、更衣室、沐浴室、厨房以及其他图纸上标明需作防水的部分(含防水保护层) 总 包
地下室、首层底板防水工程。 总 包
屋面防水工程 总 包
13. 室外环境工程 红线内的小市政、绿化、庭院小品 业主、总包联合择优选择分包
14. 建筑声学装饰 隔声、可调节的声学反射装置等声学装饰 业主、总包联合择优选择分包
15. 其 他 各分包的现场综合管理由中标的总包负责、协调和配合,配合工作包括预留洞、补洞、堵洞、预埋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
******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二、给排水、消防工程
序号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 备注
1. 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系统的全部管道及管路上的阀门、附件、设备的安装 总 包
2. 卫生洁具 卫生洁具安装 总包可选择分包(需甲方确认)
支管上的阀门、附件的安装 总 包
3. 消火栓工程 消火栓系统的全部管道以及管路上的阀门、附件、设备的安装。 总 包
4. 防火喷淋和气体灭火工程 消防喷淋系统的全部管道及管路上的阀门、附件、设备的安装。 总 包
5. 燃气工程 燃气系统的全部管道及管路上的阀门、附件、设备的安装。 业主、总包联合择优选择分包
******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三、通风空调及人防通风工程
序号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 备注
1. 通风、空调和人防通风设备及安装工程 通风、空调和人防通风设备及安装 总包可选择分包(需甲方确认) 当总包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达到业主不能接受的水平,业主可另行招标
******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四、电气工程
序号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 备注
1. 变配电工程 变配电工程指高压主进隔离柜的进线端至低压柜的出线端之间的全套变配电设备,包括安装、调试、送电等工作内容。 业主、总包联合择优选择分包
2. 防雷接地工程 接地装置的供应及安装、接地母线敷设、网制作安装及均压环焊接、避雷引下线敷设等 总包或总包选择的分包(需甲方确认)
3. 动力工程 动力工程的主要安装工作,包括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补洞、堵洞、设计或适用的消防验收规范要求的防火枕的制作安装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 总 包
4. 照明工程 照明工程除剧场舞台特殊灯光外。 总 包
舞台特殊灯光 业主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的分包 由总包负责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
5. 弱电工程 包括楼宇自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背景音乐及总广播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接收系统、无线转发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通讯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系统、音频系统、系统集成设备的供应及安装工程; 业主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的分包 总包负责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其工作包括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补洞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
弱电系统的预埋管、穿带线、弱电系统的线槽。 总 包
******中心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五、舞台机械、建声音响
序号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 备注
1. 舞台机械 舞台机械 政府采购 总包负责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工作
2. 建声音响 音响设备安装 政府采购 总包负责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工作
3. 座 椅 下带通风散流器座椅的供应及安装 政府采购 总包负责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