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最新】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

时间:2012-03-08 来源:合同范文 点击:

 合同编号:gf-91-0702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订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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