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竞业限制协议
甲 方 | 用人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用人单位住所 | ||||||
乙 方 | 姓名 | 民族 | 文化程度 | |||
身份证号码 | 邮编 | |||||
住址 | ||||||
通信地址 |
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竞业限制范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服务;
2、不论因何种原因,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乙方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办或协助他人开办、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
3、所谓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甲方同类及类似的行业:
1、
2、
第二条 竞业限制补偿
1、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应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其金额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支付日期为每月的 日前(自乙方离职后第二个月起):
1、每月 元人民币;
2、其他金额:
2、乙方指定下列收款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乙方上述账号无法收款,则乙方应书面提交其他收款账号,或上甲方办公地收款。此时仍视为甲方已按时付款。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无正当理由,甲方迟延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两个月,则乙方可以终止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迟延付款不超过两个月时,乙方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可要求甲方补足经济补偿金。
2、甲方可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但在该义务终止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仍应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在竞业限制期间内,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将违约行为所获收益返还甲方,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如该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第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