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右系统维护]系统维护托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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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系统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学者管理系统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负责在其自身的服务器上为甲方提供硬件配置,软件安装、维护、数据管理和故障的排除。
1-2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享有乙方提供的学者管理信息服务。
2-1-2 学者管理系统的版权归属甲方所有
2-1-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服务器提供相应的域名,并通过与其域名服务商的联系,为乙方服务提供域名解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8 乙方需要定期进行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工作
2-2-9 乙方有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义务
2-2-10 乙方有保障网络通畅的义务,并在网络发生故障时,尽快的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
2-2-11 乙方有协助甲方进行数据导入的义务
2-2-12 乙方对系统内甲方的数据有保密的义务,不能擅自泄漏给第三方。
2-2-13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数据的录入工作,除事先约定,乙方有权根据相关工作量收取甲方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除合同条款中已注明可能需要收费的项目以外,合同签定后第一年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零_______元,之后的服务费用将在第二年合同中另行约定。
3-3 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4 乙方将于2006年6月1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在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乙方将通知甲方进行合同延续的商议,在合同不能延续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关闭服务器。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06年6月1日规定日期生效,至 2007年7月1日到期终止。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续签合同;如双方不予续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4-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2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1-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2-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