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_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非法集资等案件要积极追赃
时间:2019-02-01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非法集资等案件要积极追赃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防范金融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要积极追赃,及时保护受害人权益。
众所周知,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防范金融风险是实施国家金融战略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主线,严厉打击金融刑事犯罪,将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推进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
在具体措施方面,意见主要明确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全面加强金融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活动。将依法审理好非法集资、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票据诈骗等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刑事案件,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意见强调,特别是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要积极追赃,及时保护受害人权益。
二是全面加强金融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意见指出,将加强涉金融债权类案件审判工作。加强涉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的金融债权类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合法金融债权。严格依法规制放贷主体收取过高利息,加重借款人负担,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要审慎处理金融创新产品引发的金融纠纷案件。对不符合金融监管规定和监管精神的金融创新交易模式,或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及时否定其法律效力,并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意见指出,将依法审理涉各类交易场所的民事赔偿案件。对各类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
三是进一步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一方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加大对合法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追查和跟踪力度,保证合法债权得以足额、及时实现,提升金融债权实现效率。
另一方面,将加大对妨害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深入推进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权行为,对于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人,依法采取限制出境、限制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四是积极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做好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发布工作。继续通过发送司法建议、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形式,公开金融审判数据,阐释法院裁判理念和裁判观点,向社会公众、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揭示潜在金融风险,建议和督促金融机构完善风险内控机制,引导金融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五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交流互动。要构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通过互访、专题交流会等方式,掌握金融行业监管前沿动态,通报法院金融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实现法院裁判结果与金融监管政策导向的有机衔接。
六是要完善金融审判“大数据”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大数据”系统,进一步强化数据采集标签和数据分析功能,为准确研判金融案件态势,研究解决具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金融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七是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与驻沪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和投资者保护机构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机构的金融专业优势,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金融纠纷。对非法集资等案要积极追赃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地址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防范金融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要积极追赃,及时保护受害人权益。
众所周知,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防范金融风险是实施国家金融战略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主线,严厉打击金融刑事犯罪,将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推进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
在具体措施方面,意见主要明确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全面加强金融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活动。将依法审理好非法集资、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票据诈骗等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刑事案件,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意见强调,特别是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要积极追赃,及时保护受害人权益。
二是全面加强金融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意见指出,将加强涉金融债权类案件审判工作。加强涉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的金融债权类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合法金融债权。严格依法规制放贷主体收取过高利息,加重借款人负担,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要审慎处理金融创新产品引发的金融纠纷案件。对不符合金融监管规定和监管精神的金融创新交易模式,或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及时否定其法律效力,并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以金融创新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意见指出,将依法审理涉各类交易场所的民事赔偿案件。对各类交易场所未经许可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定其法律效力。
三是进一步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一方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加大对合法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追查和跟踪力度,保证合法债权得以足额、及时实现,提升金融债权实现效率。
另一方面,将加大对妨害执行等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深入推进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权行为,对于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人,依法采取限制出境、限制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四是积极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做好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发布工作。继续通过发送司法建议、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形式,公开金融审判数据,阐释法院裁判理念和裁判观点,向社会公众、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揭示潜在金融风险,建议和督促金融机构完善风险内控机制,引导金融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五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交流互动。要构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通过互访、专题交流会等方式,掌握金融行业监管前沿动态,通报法院金融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实现法院裁判结果与金融监管政策导向的有机衔接。
六是要完善金融审判“大数据”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大数据”系统,进一步强化数据采集标签和数据分析功能,为准确研判金融案件态势,研究解决具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金融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七是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与驻沪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和投资者保护机构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机构的金融专业优势,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金融纠纷。对非法集资等案要积极追赃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