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2017-2018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工作要求,依据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2017--2018年工作方案》(x安监规发〔2017〕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2018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部署,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严格安全准入,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抓好源头管理
1、严格安全准入。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五常市政府的规划和布局,并取得规化许可。
2、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出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综合性支撑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3、严格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的安全标准。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4、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和学历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二)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5、持续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物品和仓库、储罐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对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的事故隐患。
6、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实施特殊作业审批,严厉查处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其他企业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提升一个级别管理。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7、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逐级、逐岗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8、推进企业自动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我市已完成的“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开展“回头看”。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
9、全面实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制度,应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工艺危害性分析等方法及黑龙江省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风险等级判定准则,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划分等级,确定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完善风险点清单台账,利用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和企业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落实企业内部管控层级、责任和措施。重大安全风险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通过隔离危险源、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技术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11、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公告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企业重大风险点、风险和有害因素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风险岗位设置告知卡,员工要熟悉岗位风险及避险知识。
12、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针对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对风险点的管控范围,将风险点隐患排查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每个风险点的隐患排查内容、频次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台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对重大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13、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登记建档,绘制重大危险源电子分布图,动态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及分布。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和风险预控管理,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14.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监督、指导和检查,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15、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按照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标准,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16、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与演练。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及试点创建阶段(2017年8月1日前)
依据本方案,对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试点创建工作,我市试点企业为:黑龙江物资储备管理局一五三处。
(二)经验交流分享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
组织开展交流学习,分享试点单位经验和做法。
(三)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10月底前完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及“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企业作业风险比较图、重大危险源电子分布图绘制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和重大风险处张贴悬挂。市局将对规模以上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0月20日)
我市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工作,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
(五)总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组成验收组,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1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安监办、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将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分析研判生产安全事故规律性和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措施落实,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多渠道、多层次大力宣传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风险管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预防控制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努力营造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范围。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服务,确保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突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严格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