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会议记录]道路安全会议记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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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会议记录内容1
为巩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日常监管工作,20XX年以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区域联动监管机制。为及早形成区域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障苏浙沪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XX年9月28日,在上海市召开了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协调会。参加会议的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业务处处长,交通部公路司及天泰雷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派员参加了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孙华山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标志着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的正式建立和启动,这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新举措,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政府监管、社会和谐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建立跨区域的联控机制,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特点和实际出发,适应了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把防范事故风险的关口前移,解决各部门监管、协调方面存在的条块分割、相互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联控机制建立、创新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方式、监管手段,各部门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协作配合,沿途省市做到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以确保省际之间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
会上,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的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20XX年以来落实《苏浙沪建立区域联动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专题研讨会会议内容》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建立省际联控机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商议、签订了《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协议》,并讨论了《推进建立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工作时间表》。天泰雷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介绍了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情况。通过建立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来实现信息共享和相互通报、协查制度,设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省际间通行的专用通道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及时处置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实现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同时,为构建全国统一多级监控平台网络创造条件。
会议议定如下事项:
一、通过建立信息互动、联合执法、动态跟踪等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升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可控度。在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向周边地区扩展。
二、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实施信息资源共享和相互通报制度;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公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省际间公路检查站和通行的进出专用道口;重点对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的罐车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三、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消除源头隐患,遏制事故苗头。苏浙沪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责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把住源头,建立危险化学品发货登记制度。禁止向无《危险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车辆发货;禁止超载、超限发货;禁止向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车辆发送剧毒品。
苏浙沪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成相关运输单位采取措施,对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罐车安装GPS车载终端,并建立监控平台。
(二)实施资源共享,开展信息通报。实施信息资源共享。苏浙沪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托各自已有的网站,及时更新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名单、车辆牌照号码等信息,确保可供对方实时查询和验证的信息有效性。
凡被查实非法运输、超载、超限及在禁运时段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事发地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应及时向运输车辆所属省市和启运地的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追究供货单位、托运人的连带责任。
(三)设置检查道口,把好进出关口。为了减少和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规范运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车辆,苏浙沪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出江苏、浙江、上海的地面、高速公路道口实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山东、安徽、江西、福建等周边省通报。
苏浙沪公安部门应会同交通部门在准许或禁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出的主要道路和道口设置相关标志、标识。
苏浙沪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对道路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罐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必要时,二省一市公安部门可以在重要时段和重点路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的集中检查。
(四)严格安全检查、依法监督查处。坚持首查责任制和先处置、后处罚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被扣留车辆,视车辆实际状况、所载物品危险程度,采取押送或驳运等方式,到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处理。
对被扣留的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罐车车辆,应依法予以处罚。如果存在无法减载或驳运的情况,应采取监督承运企业进行护送或押送的方法,到事发地最近的发货地(目的地)或指定地点处置。
建立协查制度。对二省一市涉及两地或两地以上的、且本地又难以处理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应由事发地的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相关省市的对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必要时,由事发地的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处置。
四、苏浙沪二省一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防范、应对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能力。要建立地区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研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把联控机制建立好、维护好、发展好。
道路安全会议记录内容2
7月12日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小涛在市政府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问题。副市长陈克、杨润贵出席了会议。内容如下:
会议听取了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此进行了研究。会议指出,我市是广东省重要的石化基地,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大,危运车辆众多,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但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存在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超载现象较普遍;挂靠外省籍车辆众多,管理困难;司乘人员偷窃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源头把关不严;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等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会议决定:
一、建立健全机构
㈠成立由潘吼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法制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协调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推动有关工作深入开展。
㈡尽快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细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㈢尽快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和管理。
㈣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成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并尽快投入运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㈠尽快制定颁发《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市公安交警支队要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包括企业在内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细化管理细则。
㈡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强化危运车辆IC卡管理制度,尽快将外籍车辆纳入IC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并实现信息共享。市经信局提供信息保障支持。
㈢狠抓危运车辆车、罐、运三个环节,强化危运车辆入户、年检和报废的管理。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要成立联合机制,信息共享,杜绝非法、不符合条件的危运车辆进入运输市场。质监部门不能为非法生产的槽罐检验检测,杜绝非法槽罐进入运输市场。公安车管部门要加强对到达报废期的危运车辆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超经营范围生产车用槽罐的查处力度,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立即开展整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加大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执法力度,并做好调查摸底登记工作。检查前可以先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并组织危运车辆押运员、驾驶员、充装人员分批次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市交通运输、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危运车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危运车辆运输安全管理。
三、加强规划调研
㈠滨海新区要考虑预留危运车辆停车场地,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危运车辆临时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方案。
㈡由潘吼副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到外地学习调研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所需经费另文申请。
㈢由市公安交警支队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调研,尽快对危运车辆安装防撞和防漏装置工作提出实施方案。
参加会议人员:xxxx
道路安全会议记录内容3
xxxx年9月15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罗笑虎主持召开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白文晖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内容如下:
会议听取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汇报。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各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特别是今年发生4起重大事故,暴露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把治标和治本、近期和长远结合起来,研究综合治理的意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要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重点监管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着力消除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会议决定:
一、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9月底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二、9月下旬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由省公安厅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三、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并于9月下旬印发实施,开展为期100天的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综合整治行动。
四、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公安厅,抓紧征求相关部门对《关于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实施。
五、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抓紧建立健全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六、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11月底前完成今年列入省市县三级督办治理的隐患路段治理任务,在此基础上制定中长期治理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
七、由省公安厅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夜间2时至5时、危化品运输车夜间0时至5时禁行规定。待国家调整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时间后,结合我省实际,明确禁行时间,确保落实到位。
八、由省安监局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抓紧办结33重大交通事故遗留问题,一个月内完成826、9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向国务院安委办上报调查报告。
九、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近期赴重庆考察学习公路生命安保工程建设和改造提升方面的经验做法。
十、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制定发展农村客运的具体意见,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十一、由省公安厅牵头,对近期所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研究制订宣传方案,报省委宣传部审定并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会议要求,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参加会议人员:省安监局贠建民、省公安厅李宗锋、省交通运输厅赵彦龙、省发展改革委贠振荣、省高校工委贾宁、省司法厅钟建龙、省财政厅祁建邦、省建设厅马育功、省农牧厅刘志民、省卫生计生委王晓明、省工商局秦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佘长江、省旅游局杨宇宏、省政府法制办龙章月、省气象局张强、甘肃保监局万金文、省工信委孟宪敦、省商务厅王颖玲、省质监局刘爱国、省军区后勤部韩清泉、武警甘肃省总队牛永福、省公安消防总队杜超仁、省公安交警总队党尕、省委宣传部王跃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xxxx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