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人选报告]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

时间:2018-10-04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6 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考察对象需就本人家庭成员是否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如实向组织报告。如有隐瞒,后果其本人负完全责任。

家庭成员共 人(配偶及子女),具体情况如下:

称谓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移居国(境)外情况

移居国家 (地区)

移居类别

移居时间(年月)

是否已

主动放弃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注:1.“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请在“移居类别”中相应的“□”内打“√”;2.如无移居情况,请在移居情况栏内填写“无此情况”;3.主动放弃应以移居国家(地区)有关部门办理的注销手续为证,因移居国家(地区)的法律原因无法办理注销手续的,须上缴所有移居证件,并主动申请列为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的登记备案人员。

报告人(签字): 单位及职务: 单位负责人(审签):

报告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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