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浅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认识

时间:2018-10-04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郑重承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应党内外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再次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浅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认识

浅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认识【一】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则共九章五十七条,规则分总则、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几大部分组成,对我们纪检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和环节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又将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线索管理、案件审理从监督执纪权力中进行分解,划定部门职责范围。学习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制定,就是为纪检干部量身定制的,就是为了提高我们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是防止“灯下黑”的制约机制。十八大以来,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党治党力度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了坚决落实,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中国共产党健康而有活力,受到民众的更大支持和拥护。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作出的贡献。与此同时,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他们有的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的商人勾肩搭背;有的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有的不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处置问题线索,有的没有工作职责意识,跑风漏气等。也说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腐败免疫力。如果不严格监管,同样会出问题。这次《规定》的出台,为我们划定了界线和红线,制定了权力负面清单,使我们纪检干部有了可参照的标杆,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强化内部监控,让执纪权力受到严格监督。也真正回复了社会上一种声音——谁来监督纪委?一位省级纪委书记面对记者表示:“监督者不应游离于监督之外,而应摆正自身位置,主动接受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机关寄予了殷切期望,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规则的发布体现了我党规范权利制度、严防灯下黑的决心,也向全党全球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我们既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也要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让我们的作风、监督执纪在阳光下运行,让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着眼于构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各环节以及审查组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让我们的工作有了依据,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标准、执纪更加合规,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要将规则学细学透,做到学用结合,坚持纪严于法、法纪分开,将其它党内法规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严肃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克服慵懒散,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广大党员干部作表率。做一名“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

我们每一名纪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要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监督执纪规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生活中,要坚持以身作则,正确定位自己,立足岗位实际,开拓创新,以新思维和新方法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做出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切实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浅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认识【二】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印发的《贯彻〈工作规则〉实施办法》的反复学习,结合工作实际,体会深、有感悟。

《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标志。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机关首当其冲,体现了纪委对自己从严的要求,目的是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我做起、敢于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转化成为具体行动,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努力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十八大以来,纪检系统打落“老虎”若干,拍瘪“苍蝇”无数。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纪检系统在自我监督方面也存在问题,也出现了“灯下黑”的现象。纪检系统自我约束当然必不可少,但全靠自我约束也是必然要出问题的。《工作规则》的颁布实施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的驶出,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规则和规矩,要进一步加强对对纪检系统的监督,严防“灯下黑”。《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还回答了“纪委权力谁监督?怎么监督?”的问题。

《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找准我们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的风险点、关键点,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各环节以及审查组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涵盖了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主要方面和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向全社会公布《工作规则》,昭示着执纪者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也体现了我党规范权力制度、严防“灯下黑”的决心。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首先自身要过硬。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执行纪律的,如果自身不过硬,就没有底气去监督别人,就没有资格去执行纪律。每个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要仔细查找工作中的风险点,结合实际查找和梳理,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带头强化自我约束,做到正人先正己。

《工作规则》和实施办法是对纪检监察机关“量身定做”的规矩和纪律,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我们要切实下苦功夫认真学习新规和实施办法,这是我们的“看家本领”和吃饭的“家什”,我们要学深学透、学懂会用,切莫来不得半点虚假,敷衍了事,更不能不懂装懂的监督执纪,否则既害人误事又害己,我们要真正做到学思践悟,并把它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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