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消费升级大数据报告】2017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荐读

时间:2018-10-03 来源:活动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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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范文一】

2017年,我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新消费我做主”活动主题,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纪念服务活动,并取得十分显著的效果。现将我市“3·15”宣传咨询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

省消委会3.15活动通知下发后,市消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作部署安排,转发了省消委《关于转发中消协关于做好2017年年主题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拟定了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县(区)消委会(指导站),要求广泛动员、及早部署,确保3.15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消委会会同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制定了“新消费我做主”xx市2017年“3.15”消费维

权宣传活动执行方案。

二、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1.召开消费维权典型疑难案例分析研讨会

为提升我市各级消委人员调解消费纠纷的技能和水平。市消委会从近两年的一些消费纠纷案件中选取5个疑难消费案件进行分析,在分析会上邀请市法院、市法制办专业人士对疑难纠纷在调解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xx市广播电视台全媒体、xx日报、腾讯大成网、四川经济网、四川在线等跟进报道。

2.开展xx3.15消费维权志愿者征集活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弘扬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积极推动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xx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按照《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3·15”志愿者管理办法》要求,市消委会在xx电视台、电台、xx微信公众号以及xx日报公开征集了一批符合条件的50名xx“3.15”志愿者。并向聘任“3.15”消费维权志愿者颁发了证书。

3.组织召开年主题座谈会

“3.15”活动期间市、县区消委会组织部分消费者、生产经营企业、服务行业、公用事业等单位召开“新消费我做主” 年主题座谈会,深化对年主题的理解和认识,在座谈会上,学习了新《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理办法》,让消费者更加知晓了自己的权利,让经营者更加明确了义务。

4.活动亮点突出、社会反响好

3月15日市消委会会同市工商局在商务区百福广场开展了大型的3.15消费维权宣传活动现场。参加活动的有市区领导、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媒体代表。企业代表21家,其中金融行业3家,广告行业3家,医院1家,通讯行业3家,商贸行业10家,生产企业1家。

一是举办“3.15新消费我做主”开幕式。开幕式上首先是市工商局局长肖利国致辞;其次是企业代表上台倡议诚信经营,企业方阵宣誓。再次向新聘任“3.15”消费维权志愿者颁发证书,并宣誓。最后是市人大副主任贺武讲话。开幕式还开展了文艺演出、消费维权有奖知识问答抽奖等活动。

二是开展大型的“3.15”宣传咨询活动。市消委会和船山区消委会组织市区工商、质监、食药、发改、卫计、金融、烟草等16个行政部门和通信、保险等21家企业,在商务区百福广场开展了大型“3·15”现场咨询活动,活动现场,工商局、消委会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了《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理办法》、新《广告法》宣传资料、食药局开展了真假药品现场鉴定、烟草局向消费者传授了真假香烟的识别知识、市人民银行宣传征信管理条例和真假人民币的识别方法。现场向广大消费者散发了宣传资料3万余份,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42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武、市政协副主席刘刚、船山区副区长岳强亲临活动现场,并对活动进行了高度评价。xx日报、四川在线、xx市电视台、xx广播电台等驻地主流媒体对宣传活动进行了全程报道。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在3·15活动期间,市消委会组织编印了各类消费维权主题宣传资料6万份;二是市、县消委会以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短信为载体,对3·15纪念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市消委会制作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的15秒宣传片,在xx电视台各频道、xx人民广播电台各频率、商务区阳光直播间滚动播出。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相关公益广告、游动字幕。

三是通过听xx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直播xx微信公众号以及xx广播电视报城市新报,详细刊载消费维权相关知识。

四是在《xx日报》、《xx晚报》等媒体开辟3·15“民生维权通道”、“汽车消费维权通道”、“通信消费维权通道“等专栏,对3·15活动、维权案例、维权动态、法律法规等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公布了2015年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针对本次主题活动,市工商局长接受了专访。在xx电视台《xx新闻》《新闻零距离》、在xx人民广播电台《xx新闻联播》中播出。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就新〈消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理办法》解读和亮点接受了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的多次专访。在当天,市消委会、市工商局参与了xx人民广播电台阳光政务直播间3.15消费维权专场,与参与热线的听众交流,为听众消费维权支招,更为广大听众朋友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3·15期间,我市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3·15”宣传活动。射洪县工商质监局、县消委会在射洪电台、电视台、《xx日报·射洪专刊》、《西部射洪》网站和《城市在线》等媒体开辟了“3·15”活动专栏。蓬溪县工商质监局、县消委会组织企业为消费者开展免费理发服务活动,以此呼吁诚信经营,营造有序消费环境。大英县工商质监局、县消委会聘请了10名同志为大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3•15”消费维权志愿者,并进行了现场宣誓。河东分局、消委会向消费者进行了酒、洗发液等假冒伪劣商品展示。船山区局、区消委会向消费者宣传年主题相关知识。安居区局、区消委会设立了假冒伪劣商品识别和展示宣传台,组织区卫计局开展了义诊活动。开发区分局、消委会向消费者展示了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成果、图片。

今年的“3·15”宣传纪念活动,由于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各方通力协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据统计,参加今年活动的全市党政领导20人次,参与部门有23个,部门参与人次260,组织活动次数58次,消费者参加人次为46620次,提供咨询服务人次为2512次。组织普法活动28场次、组织各类会议21场次、开展大型咨询活动19场次、组织重要新闻发布9次、播放公益广告13条、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共45篇、发放宣传手册61400册(份)、经营者参与数量227户次、制作展板74块。

【2017年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范文二】

根据县政府《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x政办明电[2017]x号)文件要求,我台高度重视,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我台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台高度重视“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文件下发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活动。确立了“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经办人员和信息收集员(兼),有充足的工作经费保障。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

1、创新宣传报道模式。通过广播村村响、《xx新闻》、《xx》月刊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实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范围,大力宣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2、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活动。通过新闻报道、滚动字幕、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报道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户外宣传活动、市场大检查活动、梅山老城区体育场举行的“3·15”演出活动。有效宣传了消费维权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局面。

3、继续巩固了宣传阵地建设。我台给干部职工分发了学习宣传资料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小黑板等载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消费维权知识。

三、效果显著,社会反响好。

通过全台职工共同努力,在突出效果、注重实效、扩大影响等方面狠下工夫,使我台的“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开展的有声势、有内容、发动广泛、重点突出,做到了月刊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图象,既提高了消费者正确健康的安全消费意识,又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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