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是什么年]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本级)方案
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各项工作,根据自治区工商局、消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工商发〔2017〕x号)的文件精神,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为主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为重要着力点,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消费年主题,结合玉林市的实际情况,突出“红盾护农”送法送肥下乡的特点,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决定举办玉林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活动。为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名称
玉林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活动。
二、活动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5:00。
(二)地点:主会场设在青年广场,分会场设在宏进市场、中药港市场、福绵区新桥镇。
三、“3·15”期间及权益日活动主要内容
(一)唱响“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座谈会。
“3.15”期间,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座谈会,向玉林市主要媒体通报“3.15”活动筹备情况及2017年消费年主题解读、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情况、2016年网络消费投诉分析、2016年玉林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016年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公布市消委会及12315消费投诉举报热点,宣传玉林市小个专党建工作的优秀做法和先进经验;结合玉林市消费维权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介绍玉林市2016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亮点及2017工作重点。听取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和消委会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市消委会牵头,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科、小个专党委、办公室配合)
(二)支持农村农业改革,开展“红盾护农”送法送肥下乡活动。
结合玉林农业大市的特点,在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同时,深入开展“红盾护农”送法送肥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红盾护农”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农民消费者知法、懂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营造稳定、有序的农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中央“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精神,积极主动支持农村农业改革,支持美丽新农村建设。
各县(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设点与市局联动开展“红盾护农”送法送肥下乡活动,并把该项工作与市局的扶贫容县石寨镇独石村工作结合起来。(市合科牵头,法制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消保科配合)
(三)开展网络及服务行业集中宣传新《消法》活动。
“3.15”期间,各县(市)工商局、消委会,市局各分局、市消委会各中心分会,要广泛发动网站、酒店、宾馆、商场,广告发布企业等相关行业企业,利用店内店外LED荧屏统一于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集中宣传《消法》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创新宣传《消法》知识新方式,通过大力宣传《消法》,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为营造三大生态,建设和谐美丽新玉林做出积极的贡献。(消保科牵头,商广科、法制科、企个科配合)
(四)开展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
为掌握了解消费者投诉的第一手资料,现场解决消费者投诉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领导大接访活动。3月15日15:30-16:30,市局主要领导到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听消费者投诉电话,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办公室配合)
(五)公布2016年以来玉林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在“3.15”活动期间,由市消委会收集整理2016年以来,我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并在玉林日报、玉林电视台、玉林广播电台、玉林广播电视报等媒体公开发布,通过案例评析对消费者经营者进行广泛教育,揭露消费陷阱,曝光消费欺诈,以案说法,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水平和能力,教育和引导消费者预防消费不良行为。(市消委会牵头,法制科、各县(市)局、分局配合)
(六)发布消费警示。
“3.15”期间,为揭露消费陷阱,正确引导消费,不断提升我市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市消委会筛选近期我市消费投诉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发布消费警示。(市消委会负责)
(七)编撰《消费特刊》。
为真实了解我市新《消法》贯彻落实情况,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社会监督力度,市消委会与玉林广播电视报社就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热点及我市2016年消费者投诉的特点等内容,联合编撰《消费特刊》,免费赠送消费者,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维权能力。(市消委会负责)
(八)举办专题访谈活动。
“3.15”期间,市局与玉林电视台合作,举办“消费维权专题访谈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公共资源深度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近年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成绩和做法,不断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众形象和社会知名度。(消保科牵头,办公室配合)
(九)开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3.15”权益日活动期间,集中收集本级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于3月15日开展纪念活动时集中销毁,震慑不法行为。(经检支队牵头,各分局配合)
(十)“3.15”消费者权益日(3月15日星期三)主会场(青年广场)现场活动。
1.现场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与举报(特别是农民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保科负责)
2.现场发放“3.15”活动相关资料,特别是涉及“三农”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打击非法传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宣传资料。(由消保科牵头、市合科、法制科、执法科、企个科、人事科配合)
3.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展示活动(由工商、烟草、商务酒类、盐业等部门互动)。(经检支队负责曝光展示的假冒伪劣产品,法制科负责解答)
4.市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展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成绩。(市消委会负责)
5.市直相关企业和驻玉各大中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商品展示,品牌形象宣传活动。(市消委会负责,玉州分局负责发动10家企业参展)
6.“红盾护农”送法送肥下乡活动,扶贫容县石寨镇独石村工作。(市合科牵头,办公室、机关党委配合)
(十一)“3.15”消费者权益日分会场活动。
宏进市场分会场(局领导李雄副局长负责联系,由双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港市场分会场(局领导刘惠民副局长负责联系,由中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福绵区新桥镇分会场(局领导钟刚副局长负责联系,由福绵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宏进市场分会场、中药港市场分会场、福绵新桥镇分会场及各县(市)举办的分会场要与主会场联动,重点受理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福绵新桥镇分会场现场赠送化肥给农民群众,大力支持农村春耕生产,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二)畅通渠道,值班到位,做好接诉工作。
“3.15”期间,各单位12315中心及基层一线工商机关要安排人员值班备勤,以保证及时接收并快速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一是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二是市局12315中心于3月15日要保持16个小时(8:00-24:00点)人工值班,市局经检支队、各分局、所要组织执法力量随时待命,并将人员名单报局办公室。各单位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坚守岗位,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遇到重特大消费纠纷案件要及时汇报处理结果。(12315中心牵头,办公室配合)
四、参加活动的人员(单位):
(一)邀请市领导参加;
(二)邀请市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政局、旅游局、农业局、烟草专卖局、供电局、商务局、盐务局、环保局、交通局、住建委、农机局、司法局等部门参加活动。(市消委会负责)
(三)市工商局全体领导,市工商局机关(除窗口及值班)的全体人员,玉州分局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及部分工作人员。
(四)相关参展企业。(市消委会负责、企个科配合)
五、工作领导机构
为确保玉林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活动顺利进行,特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谢xx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xx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xx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市局各分局、市消委会主要负责人。
六、主要职责及具体分工
(一)现场活动协调组
组 长:钟xx
副组长:蒋xx
成 员:陈xx
主要职责:
1.负责联系落实市四家班子领导检查指导现场活动。(市局办公室负责)
2.落实各有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参展企业参与现场活动。(市消委会负责)
3.设计和布置主会场、分会会场的活动现场。(市消委会负责)
4.现场发放的相关资料准备,特别2017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消法》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消保科负责)
5.联系新闻记者到活动现场采访,录像、照像,并做好宣传报道、政务信息以及简报的编发工作。(市局办公室负责)
6.联系落实青年广场主会场现场活动地点(市消委会负责);宏进市场分会场(双生分局负责);中药港市场分会场(中工分局负责);福绵区新桥镇分会场(福绵分局负责)。
(二)后勤组
组 长:刘xx
成 员:林 xx
主要职责:
1.负责购买矿泉水等有关物品,负责安排参加现场活动的工作人员的中午快餐。
2.安排车辆接送人员。
(三)保卫组
组 长:蒋xx
成 员:陈xx打传队工商全休人员。
主要职责:联系公安、交警,负责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维持秩序、车辆的停放等工作。
(四)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组
组 长:张xx
成 员:胡xx等经检支队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收集市局本级办案机构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进行销毁;
2.确定销毁场地;
3.准备在销毁现场讲话的有关领导的简短讲话稿;
4.准备主会场现场曝光展示的假冒伪劣商品样品。
七、几点要求
(一)参加青年广场主会场现场活动的工作人员(见附件)一律着工商制服。
(二)市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全体人员(窗口单位留人值班),玉州分局50人、经开分局20人,均着便装参加青年广场主会场的现场活动,同时玉州分局发动个体户(群众)30人,经开分局发动个体户(群众)20人,参加青年广场主会场活动。
(三)所有参加主会场现场活动的人员于3月15日上午9时至下午15:00时在青年广场主会场参加活动,非特殊情况中途请不要离开活动现场。
(四)各组要根据本组的工作职责,落实好工作人员,做好分工,明确责任。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开展。
(五)请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市局市合科、经检支队、12315中心于3月20日前将开展3.15活动情况、活动照片等材料,通过OA报送至市消委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