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关爱行动】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方案
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方案(一)
区教育工会,各工委,各基层工会:
今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5周年,为进一步加大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力度,加强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按照省总女职委《关于开展2017年xx省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x工女委〔2017〕x号)要求,区总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以"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主题,在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把握新形势新常态下中央、省委和全总女职委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新期待,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xx实践,紧扣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和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xx、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大局,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大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创新载体手段,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持续推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持续开展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将《特别规定》作为重点宣传内容,着力推动《特别规定》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通过对企业管理者的宣传培训,加强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组织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女职工学法、懂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工会干部队伍的培训中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注重工会干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二)积极作为,做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及履约工作。各基层工会要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的通知》(川工发〔2017〕6号)的相关要求,深入企业、行业(区域)一线开展调查,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及合同到期未续签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加强对本地重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以及更多知识密集型产业、工业园区的指导工作,推动协商、签约、履约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提升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质量、增强履约实效。
(三)加强协作,深入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积极参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相关执法监督工作。以非公及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将《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范畴。对违反《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提出督促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不整改的,各基层工会组织要及时介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可直接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权益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映女职工利益诉求,提出工会女职工组织意见主张,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有效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一线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深入了解掌握女职工劳动权利、特殊劳动保护、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创新活动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职工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注重树立"互联网+"思维,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拓展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参与面,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
1.各基层工会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图片资料,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在区总网站实时发布各基层工会活动启动和开展情况。
2.各基层工会要总结5年来本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典型经验(如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有益经验、参与调查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典型个案的有效做法等),区总工会将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女职工工作的开展。
3.按照工作安排,现将部分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目附后,各基层单位工会可结合相关法规规定补充设计竞赛题目,组织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填报活动情况表并报送。
4.请于2017年3月22日前将本地区5年来女职工组织维权典型经验(具体要求见第2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情况表及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区总女职工部。
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方案(二)
20x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20xx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全总十六届三次执委会议精神,按照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部署,深入推进《特别规定》的贯彻实施,在广大女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活动主题
女职工法治宣传教育与权益维护。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以《劳动法》颁布实施20 周年和《特殊规定》颁布实施3 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传播手段,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宣传 《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
(二)积极推动各地制定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实施细则。 积极推动各省级立法机构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实施细则,使之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相配套,为用人单位贯彻落实《特别规定》提供法律依据,为广大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政策支撑,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三)继续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依法推动企业深入开展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将《特别规定》内容纳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托联席会议制度、三方协商机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推动建立完善女职工工资协商机制、"四期"保护共决机制、福利待遇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约履约率,切实保障女职工同工同酬、同职同权。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自查活动。 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优势,在女职工相对集中和职业安全隐患高危行业,广泛开展群众性职业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将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和班组安全管理,动员广大女职工立足本职岗位,联系工作实际,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程序,开展安全隐患自主排查,提出对策建议,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女职工生命安全和生育健康。
(五)建立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机制。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和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调研评估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工会监督、女职工参与的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开展维权行动月活动。 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全总女职工委员会确定的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将开展维权行动月活动作为20xx年女职工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本地活动周期、宣传方法和活动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开展活动的成功经验,确保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重点,不断提高维权行动月的实效性。 本次全国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要以女职工相对集中、职业危害相对严重的产(行)业为重点领域,以一线女职工、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安全隐患自查和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创新活动方式,着力扩大维权行动月活动参与面。 各级工会在组织实施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中,要准确把握与女职工、特别是青年女职工的维权需求,开阔思路,创新载体,广泛普及政策法规,解读相关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努力扩大基层企业和一线女职工参与面。
请各省级工会于20xx 年4 月15 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总结报告、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及图片视频资料报全总女职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