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gdp】2017年上半年乡镇党费收缴情况报告

时间:2018-09-27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党员从批准成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就要交纳党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上半年乡镇党费收缴情况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上半年乡镇党费收缴情况报告1】

2017年,军干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和厅党组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规定,建立了较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全年在党费的收缴、管理等方面没有无故不缴、拖欠、借支、侵占和超范围使用现象。

一、党费收缴情况

2017年我所在册党员119人,其中职工党支部25人,军休干部第一党支部31人,军休干部第二党支部29人,军休干部第三党支部8人,军休干部第四党支部26人。职工党支部全年应收党费:4252元;军休一党支部全年应收党费:7990元;军休二党支部全年应收党费:7186.4元;军休三党支部全年应收党费:4904元;军休四党支部全年应收党费:6520元。各支部全年应收党费共计:30852.40元。

二、党费使用情况

根据陕直工发(2006)84号文件,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可将收缴党费的50%,职工党支部可将收缴党费的20%直接留成,用于党员组织活动等费用的规定。职工党支部全年共留成党费1247元(四名退休党员按50%留成)。军休第一党支部全年共留成党费3995元;军休第二党支部全年共留成党费3593.20元; 军休第三党支部全年共留成党费2452元;军休第四党支部全年共留成党费3260元。各支部全年留成党费共计:14547.20元。所党委全年上交厅机关党委党费共计16305.20元。

三、党费结存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所党委共结存党费12665.94元,其中转接上年度党费结存12079.94元,本年度留存党费586.00元。

【2017年上半年乡镇党费收缴情况报告2】

为认真贯彻落实来宾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来组通〔2017〕32号)的精神,根据兴宾区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明确要求,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现将本街道党员的党费收缴自查情况简单汇报如下: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做法

街道设党工委1个,下设18个党支部,现有党员609名,其中男党员350名,女党员259名。本街道各党支部的大部分党员都按时、足额上缴党费,除了一部分外出务工和高龄退休干部外。本街道在对于党员党费的收缴、管理过程中,主要做法有以下两种:一是针对街道在职党员,严格按照党员党费收缴的标准来收取党费。即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交纳,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不列入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二是针对社区党员和流动党员人员,按照农民党员的标准收取党费,即每人每月1-2元之间。三是针对离退休党员的党费收缴,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大部分退休党员党费都按照社区党员和流动党员人员的收费标准收取,有些离退休党员自觉按在原单位的标准上缴党费。例如,中南社区党支部有4位退休党员和街道办事处党支部的8位退休党员都是自愿按原单位的党员收费标准上缴党费。

二、党费收缴存在的问题

一是离退休党员的党费收缴缺乏统一的标准。社区党支部在对离退休党员人员收缴党费时,因缺乏统一收费标准,导致收费的结果不一致。二是党员对党费的收缴虽然认识比较明确,也没有拖欠党费的行为,但部分党员因为个人原因(如流动党员在外务工,退休党员年纪大,行动不方便等),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

三、党费收缴改进的措施

一是完善离退休党员的党费收缴标准。根据党员收费标准,结合单位或社区的离退休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社区的党员收费标准。针对确实有困难的离退休党员,经社区党支部研究提出少补交或不予补交的意见,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办理。二是提高对社区离退休党员的关爱,提高他们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对老、病生活有困难的退休党员人员,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生活中要给予关爱,如,逢年过节的慰问等,使他们感受到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人文关怀,从而提高他们缴纳党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关爱。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可以通过现代互联网、微视频、微信、QQ群等进行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存在和关爱,从而提高他们的党性意识,并自觉主动上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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