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两学一做】深入学习《准则》、《条例》有感
制度的利剑
——深入学习《准则》、《条例》有感
近日,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教育宣传活动。我受党委委托,有幸参加了几个支部的学习,感触颇深。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那么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呢?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中央要求今年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自治区党委又确定今年为"纪律教育年";
3月24日上午,集团公司党委又召开了"雪峰公司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2016年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这就是要把党的纪律印刻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准则》、《条例》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制度的利剑,同时也是我们的护身符。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都必须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即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又严守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一个有纪律、讲规矩的党,必然是一个有强大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既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也要不断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思想教育。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 《条例》对广大党员提出了新的学习和自律要求。 使我们清楚地知道应如何树立党章意识和遵守党的纪律戒尺,如何在实践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条例》中"六大纪律"对党员提出了什么样的高标准,党员干部应坚守的底线是什么,如果违反了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等,从而加强自律,切实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为官者无论任何职,均上受组织委托,下承老百姓期盼,担负着促一方发展、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的重任,本应尽职守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但时下一些官员作风懒散、纪律涣散,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不敢于担当,遇着问题绕道走;或不遵守规章制度乱办事,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凡此种种,都是"为官不为"的具体表现。"为官不为"是一种"渎职"行为,是"四风"在党员干部中的具体表现。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把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作为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并纳入党员干部人员日常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管理,就是针对"懒政、慢政"的一剂良药,就是刺向"为官不为"者的一把利剑。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最新提出"不准妄议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班子各项重大经营决策部署,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那么"禁止党员妄议党委决策有违党内民主吗?",我们如何理解?又如何认识呢?
针对《条例》第46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新规定,
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理解。首先,妄议是指无中生有之议、歪曲事实之议、僭越规矩之议,它的前提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后果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而非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次,以妄议取代批评意见,是破坏性的、不负责任的;其三、以妄议偷换言论自由概念,是无视组织,任意发泄个人情绪的表现;其四、以妄议冒充党内民主,是违背党章,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泛滥的表现;其五,妄议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导致人心涣散、派系严重,严重的还将消弱党的权威和领导地位,形成肠梗阻,影响党的执政能力。
通过学习讨论,就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明纪律;就能划清红线,弄清底线,严于律己,教育基层党员群众。
通过《准则》《条例》的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从严治党的目标,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也强化了基层党支部书记也是第一责任人的思维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守土有责的责任。
我们要借2016纪律教育年这个契机,利用好"三会一课"这个平台,以学习《准则》《条例》为抓手、为突破口,以中层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重点,在全机关党员干部中,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党章》通透、《条例》通学、《准则》会背。
《准则》《条例》是一把制度的利剑,也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它即能化解消极因素,斩断腐败黑手,促进党风政风风清气正;又能调动积极因素,保护党员干部,倡导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忠诚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