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_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时间:2018-09-11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2016年,xx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及州纪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统计中心工作,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统计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突出问题,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纪委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组织统计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张春贤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黄三平书记、艾尼瓦尔书记讲话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州纪委和局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州党委的安排确定学习计划内容,局党组带头学习贯彻,纪检、各党支部层层抓好党员干部组织学习的落实,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局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坚定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自觉在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作表率。

(二)认真谋划反腐倡廉工作。按照自治区纪委和州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州统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纪律要求从严、党内监督从严,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实际成效,扎实推进具有统计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年"活动。依据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和自治区、自治州纪委的部署联系实际制定出具体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深刻认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纪律建设要求,切实增强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党章》,进一步唤醒党章意识,自觉尊崇党章、遵循党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知敬畏、守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将学习内容纳入局中心组学习方案,局党总支学习计划中加以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刚性约束

(四)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把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排在第一位,增强看齐意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重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的态度、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五)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强化组织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加强对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坚决纠正组织观念淡漠、组织纪律松弛、工作不负责任和"慵、懒、散、拖、推"等问题。

(六)加强执纪监督。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大胆管理,以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为标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

三、强化"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到实处

(七)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自治区统计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向上级党组(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书记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办理情况签字审核。党组其他成员作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八)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由局党组书记与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州局与各县市统计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做到统计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一同检查。年底将结合年度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对局各部门、各县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组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九)有效履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集中力量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同时,通过持续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建立责任清单,狠抓监督检查,发挥多方合力等手段,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十)研究探索追责制度,督促"两个责任"落实。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倒查追责制度。通过检查追责,督促局党组和领导班子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保证统计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好监督责任。

(十一)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挥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监督手段的作用,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四个不直接分管""末尾表态"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干部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的合力。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规范党支部政治生活,保障党员民主权刀。

四、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十二)驰而不息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规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和自治州党委十二项规定,保持常抓的韧性和长抓的耐心,抓常、抓细、抓长。看住"关键少数",加强明察暗访,严查顶风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抓好"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抓党风、促政风、培家风、带民风,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十三)践行"三严三实".继续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把"三严三实"作为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严的措施管理、严的纪律约束,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事业观、群众观,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始终保持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为民务实的良好作风。

(十四)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勤俭办统计;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三公经费"管理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整治文山会海、考核评比等活动;重点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党员干部涉赌涉毒等问题。对依然踩"红线"、闯"雷区"的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十五)进一步推进机关绩效建设。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公众评议,深入推进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关绩效考评制度,加大效能监察和作风整顿力度,制定《2016年州统计局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不断提高机关绩效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

(十六)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巩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认真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增强自律意识。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构建廉政文化软环境。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zd规教育,重点抓好用身边人和事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加强对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防止独断专行和特权思想。

(十七)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优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风险点的动态监控,突出监控重点,运用科技手段,强化风险预警,逐步建立指导、督查、测评、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机关风险防范、风险监控、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建立。

(十八)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健全和坚持党内议事决策机制、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干部、重大失职行为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报告制度,并做好审核工作。

(十九)完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各职能单位在统计行风建设基础性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建立自我评议、政府评议和社会评议有机结合的行风评议机制,促进统计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深度融合、有机互动,并做好监督检查,打造"阳光"统计,推进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六、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案件查办和执纪问责

(二十)突出办案重点。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肃查处"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组织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四风"反弹方面的案件,有案必查,违规必处,用严肃执纪巩固纠治"四风"成果;坚决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失职渎职以及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以权谋私等方面的案件,保证各项纪律制度规定的落实。

(二十一)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依法统计,将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统计领域最大腐败予以严厉惩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坚决查处、通报、曝光各类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坚决公示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严重虚报、瞒报和其它严重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违法成本。

(二十二)坚持抓早抓小防控风险。针对统计系统权力运行的特点,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组织党员干部至少参加一次党风廉政专题讲座、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参观一次廉政教育基地,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重点围绕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重点统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各专业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加强对数据质量评估的监督,提高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促进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公开透明,有效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统计系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

(二十三)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执纪者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纪律约束。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拓宽思路,解放思想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是履行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

(二十四)规范统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定位。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须自身硬"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全过程,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带头加强学习、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聚焦监督责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结合新形势下统计改革发展任务,把握工作规律,有效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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