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情范例_社情民意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8-09-10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市维稳办:

根据你办《关于认真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及时报送调查报告的通知》(广稳办发[2011]5号)要求,我局扎实开展了城乡规划管理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总体评价

(一)强化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覆盖率全面提高。近年来,我局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先后编制了《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中桥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奎阁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西出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岔马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枣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随着各个规划编制的完善,城区控规实现全覆盖。今年还邀请国内一流规划编制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修编新一轮的《XX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严格规划审批,各项规划得到刚性实施。20**年由我局对广安城区实施统一规划管理以来,严把规划建设审查关,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对项目的容积率、建筑间距、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层层把关,一律实行三会制度,即:技术审查会、局办公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技术审查会邀请消防、人防、园林、房管等相关单位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市政府成立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市长任规委会主任,邀请专家、相关部门、公众代表等对方案进行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深化源头治理,规划制度逐步完善。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规划监管,先后出台并实施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公示制度》、《XX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送管理规定(试行)》、《XX市建筑类建设项目竣工测绘管理规定》、《XX市建设工程实施过程监督管理规定》和《居住小区管线工程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划管理地方性、技术性管理标准和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

(五)加强批后监管,规划实施得到全程监控。规划实施中,实行责任片区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到房地产项目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违规行为及时函告市城管执法局。对项目中存在问题而未得到及时发现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的规划方案实施。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原审批技术方案验收,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处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总体来看,对发展战略定位缺乏前瞻性的思考,受出让地块小、无国内知名开发企业参与竞拍地等因素影响,规划方案缺乏大气势,地方特色和风格尚不明显,对产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缺乏统筹衔接。

(二)规划编制资金投入不足。近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对城市规划编制的投入,但只是按照规划部门的申请从财政安排经费用于规划编制,并没有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作为城区的规划编制维护费用。同时,缺少专业技术人才,规划编制成果审查和规划编制维护以及规划编制和规划调整论证等方面亟待完善提高。

(三)规划法规细化不够。现有《XX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20**年出台的,对道路标准、居住建筑间距等的规定较为简单。对山地条件下建筑正负零确定、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容积率和绿地率等指标的规定不够细,建筑层高、旧城改造的相关内容亟需完善。

(四)规划批后监管执法乏力。有的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现象较为严重,且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处罚过轻,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开发商可以从违法违规建设中获取较多利润,因而,开发商违法违纪建设行为时有发生。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城乡研究与规划研究,建立可操作的城乡建设规划约束体系。研究国内外城市规划发展动态和先进的规划理念,制订城乡规划编制研究计划,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控规和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对重大项目进行前期规划论证,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保证。

(二)加大规划编制投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一是加大投入,邀请国内外高水平单位规划设计。二是制定城区规划编制的标准。城区总规、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建筑的规划设计应达到国内先进标准。三是提高规划编制审批水平。培训和引进规划编制人员,使之具备与参与规划编制的专家对话的能力。利用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逐步建立规划编制和维护队伍,提高规划研究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加大规划编制统筹力度,确保规划方案科学可行。在调整总规和扩大城市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完善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如中小学布点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加强城乡各项专项规划的总体规划与与协调,逐步完善城区功能。抓紧研究城区规划建设统筹模式及机制建立问题,努力从制度上解决规划建设系统性和统筹性不强等问题。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应采取专业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合作的方式进行。

(四)健全规划管理机制,严防实施乱作为。借鉴相邻省市出台的技术规定,进一步细化XX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完善城乡规划巡查员制度,强化对城区规划实施的监督,定期开展城乡规划工作检查。加大对规划实施的宣传,注重强化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依法保障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格规划决策和实施效果的监督制约,对建设单位严重违反规划的行为,启动相关问责机制。

(五)规范规划管理执法,确保城乡规划依法实施。建议加强规划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形成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按城乡规划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赔偿法》和《刑法》加大对越权审批、违法审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树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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