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的策划书范文_大学生创业的策划书

时间:2018-09-01 来源:策划书 点击:

大学生创业的策划书(一)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大学生创业首选城市,真正把科教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市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和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鼓励和扶持更多的青年大学生在宁来宁创业。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到**年末,力争扶持1万名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5万人。

(二)建成大学生创业园(基地)20万平方米。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面积拓展到1万平方米以上;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在大学城内或附近,各建1个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中安排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载体专门用于大学生创业。

三、扶持政策

(二)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以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经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重点创业园(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予以重点扶持。

(三)提供创业场地扶持。对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可提供最高3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由大学生创业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负责。对无自有住房的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优先安排公租房。

(四)鼓励多渠道融资创业。

1、在宁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的创业项目,经过评估具有可行性的,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10万元、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财政贴息50%。

2、鼓励青年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风险投资,按照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无偿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帮助青年创业大学生降低融资风险。

3、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员工总数30%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商业贴息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长期限两年。

以上三种融资方式不可同时享受财政补贴。

(五)减免相关税费。自主创业青年大学生,在宁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申办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的,免收企业设立注册登记费。青年大学生自主创办的商贸和服务型等企业实体(除限制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优惠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青年大学生创业并正常经营纳税一年以上和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奖励。初创企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创办劳务派遣企业不在本政策扶持范围,下同)。

(七)加强创业指导和培训。鼓励驻宁高校结合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指导站建设符合市规定要求的,每个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经费补贴。推行大学生创业导师制,通过“创业导师进校园”、“一对一”创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开展青年创业培训实训,经具备创业培训资质且经过公开招标的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在宁青年大学生,可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对到定点实训基地参加创业实训的我市户籍大学毕业生,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市区(县)两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参加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目标责任的管理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大学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办公室,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受理并审核大学生创业享受扶持政策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青年大学生创业证》,青年大学生凭证享受各项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二)加强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县)财政要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根据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调整财政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年度创业专项资金,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兑现。

(三)提升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水平。举办面向全国青年大学生的创业大赛,引进优秀创业项目在宁落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业项目,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有创业意向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选择和查询服务。对参加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和经评估入库的创业项目,给予补贴奖励并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在市、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开设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在宁来宁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人事档案代理、落户和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审等一条龙服务。

(四)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氛围。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典型的培养和选树,全市每年评选一批创业规模较大、纳税和带动就业突出的青年大学生创业杰出人才,授予“青年大学生创业明星”称号,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激发更多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充分发挥青年大学生创业联盟等组织的作用,为创业青年大学生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宁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引导大学生切实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

五、其他

(一)本意见所称在宁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是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在南京市范围内初创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非国家禁止、限制类创业项目;

2、在宁创办企业,并由青年大学生担任该企业法人代表,且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

(二)本意见中有关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后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期限,自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三)本意见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年5月1日起施行。

大学生创业的策划书(二)

为确保第七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组织、申报、评审工作有序开展,现对竞赛相关内容征求意见。

一、竞赛时间

**年5月—7月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辽宁省学生联合会。

三、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四、组织机构

竞赛设立省级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省级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

竞赛设立省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评委会),由省级组委会聘请经济类、管理类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校预赛的组织领导、评审等相关工作。

五、作品申报

1、申报方式

本届比赛包括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竞赛作品的申报、学校审核、省级初评和省级复评均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年5月10日起,参赛高校、参赛学生可登录竞赛官方网站,按导航提示进行操作。

2、申报程序

(1)作者申报(5月10日8:00至5月17日17:00)

参赛学校团委负责组织本校参赛学生登录竞赛官方网站进行实名注册(作者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注册),并提醒牢记用户名和密码。参赛学生必须在网上填写真实个人信息、作品信息(参赛者信息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竞赛官方网站留言板处留言),并根据需要上传作品(限传一个文件,文件名为作品标题),如需上传表格、图片、视频、获奖证明、专利证明等信息,必须将作品和其他信息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为作品标题),确认后在线提交;竞赛接受的格式为*、doc(2003版)、*、zip和*、rar。以上资料将作为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

(2)学校审核(截至5月20日22:00)

参赛学校根据组委会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赛官方网站(登陆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在网上审核本校参赛者信息及其作品内容,提交审核结果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学校只有在审核参赛者个人信息后,才能审核其上传作品。在此期间,如参赛者信息审核未通过,参赛者可进行修改,一旦审核通过,则不能修改;如参赛者作品学校审核未通过,作者可对作品进行修改,一旦审核通过,则不能再修改。

3、申报数额

作品申报以学校为单位,各高校报送作品要严格保证质量。每校报送作品数额不得超过30件。

4、作品内容要求

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相关竞赛的获奖作品不得申报。上传的参赛作品中不得包含任何参赛者个人信息及其所在学校信息等内容,否则不予评审。

5、参赛者要求

本届比赛要求必须以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不接受作者为单个人的作品参赛。本届比赛参赛者限报一件作品。

六、作品的评审

1、评审办法。本次比赛将采用网络评选的方式,由省级组委会聘请经济类、管理类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在网上进行评审。

(1)省级竞赛初赛、复赛。省级评委会对作品进行网上评审,选出若干件优秀作品参加省级决赛,并在竞赛官方网站上公布成绩。

(2)省级竞赛决赛。省级评委会将以网上评审、秘密答辩和公开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按一定比例评出若干特、一、二、三等奖作品。省级组委会将根据各高校活动组织情况评出若干校级优秀组织奖。

2、奖励办法。主办单位向专项竞赛获奖者颁发证书;省级组委会将在特等奖中择优选择一部分作品与第六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部分优秀作品一同报送团中央参加**年全国“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

七、信息发布

本次比赛所有通知及其他信息均在竞赛官方网站

上公布。竞赛官方网站设有活动展示平台,各地各高校可适时上报活动影音、图片及其他形式的材料,以便在官方网站上展示。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大学生科技创新系列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安排部署,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切实把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认真组织。各高校团委请于**年5月12日前将回执(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级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团省委学校部),获取各自高校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及时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给参赛学生,特别要做好网络申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3、做好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在青年学生和全社会中的影响,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开展。

省级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人:王大可、房干、孙午涵

电话(传真):****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1号,团省委学校部

附件:第七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高校获取登陆账号回执。

共青团辽宁省委学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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