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日国旗下讲话稿]消防宣传日国旗下讲话

时间:2018-08-30 来源:讲话稿 点击:

消防宣传日国旗下讲话(一):消防安全记心间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大家早上好!我是初一(5)班的张xx.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消防安全记心间。

那如何提高防火意识和技能呢?希望同学们能做到"三懂"、"三会"."三懂"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增强消防意识;懂得火灾形成的原理,不玩火;懂得火灾预防,积极开展消防宣传。"三会"即学会火灾报警方法,学会使用灭火器扑救小火,学会火灾自护自救的方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进步,现代化的设施越来越多,我们每天都要与火、电接触,在这里我希望同学们要时刻牢记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消除火灾隐患,防微杜渐,防范未然。我想每一个人都不能也不应该忘记安全与生命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关注安全就是关注生命,关注安全就是关注我们自己!

老师们,同学们,消防安全无小事,让我们共同强化消防意识,普及消防知识,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

消防宣传日国旗下讲话(二):消防进校园 平安到永远

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消防进校园、平安到永远。

消防安全是平安校园永恒的主题。我们学校的消防工作在校领导的重视和引领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民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大家踊跃参加;今天的消防疏散演练表现积极,效果明显!在这里我要向组织、参与活动的全体同学们、老师们说一句谢谢。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我们仍存在一些消防误区、盲区,以及消防意识淡薄等现象。例如下班放学前的电源插座忘记拔下,离开办公室、教室时,空调等电器忘记关闭;电脑专用插座使用了大功率用电器等等。

同学们、老师们,我们应该学习一些法律常识,以增加自己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护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七章。第六章讲得是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工作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学们、老师们,我们应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也要学会相应的防范防护措施。如果真的遇到火灾,

首先,一定要镇定,别自乱阵脚,小火利用周边条件灭掉,大火则应该报119电话,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一、如果有避难层或疏散楼梯,可先进入避难层或由疏散楼梯撤到安全地点。

二、如果楼层已着火燃烧,但楼梯尚未烧断,火势并不十分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被,从楼上快速冲下。

三、多层建筑火灾,如楼梯已经烧断,或者火势已相当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阳台、落水管或竹竿等逃生。

四、如各种逃生的路线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时可向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过程。同时,可向室外扔出小东西,在夜晚则可向外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

生命第一,远离火种。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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