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合作协议】展览合同
依照我国有关法规,并结合双方具体情况,在遵循平等互利、互惠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上述展会展台的设计、制作与搭建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以下合同项目:
一、 乙方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最终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乙方须负责制作,安装及提供报价单所列项目;
3、乙方在约定交工之日时,必须完成会场搭建工作。
4、在搭建制作过程中认真履行甲方提出合同书上的要求。
5、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安全设施发生了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更改意见,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如在报价范围之外,乙方可现场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
7、展览期间,工程如因甲方人为损害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负责在展会期间每日派专人监测电路,并负责维修。
9、乙方负责在7月17日下午15点布展完毕,17日15.00时主体工程完成交由甲方,并协助甲方展品进馆布展。
10、 场馆施工押金由甲方交付,如展览期间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 甲方责任:
1、按甲方确认的活动设计方案(见图纸),监督乙方实施。
2、甲方应向乙方确认正确的公司名称及标准字体和颜色;
3、甲方应向乙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最终效果图纸及施工图;
4、如有增加项目,需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乙方才可施工增加项目。
5、若因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或未及时提供展览工程所需的相关资料,或参展产品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所导致的展览工程工期的延误及其它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 总价及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付全款的60 %,即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叁拾肆元整(RMB:12834.00元)余款的40 %即人民币:捌仟伍佰伍拾陆元整(RMB:8556.00元)在展会第二天(即:**年月 日)一次性付清现金或者支票。
四、 违约责任:
1、工程交工后,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甲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如因施工质量问题给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解决问题,并避免甲方因此遭受损失。
2、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200%的违约金。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或武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否则追究其经济责任。
2、因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加条款:(须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否则视为无效)
1、以此对应的报价单、最终效果图为合同书附件(一)、(二)。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为准!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