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劳动合同_业务员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扑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的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止(其中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工作时间按甲方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制度执行,甲方根据单位有关规定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元人民币每月。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工资。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遵守甲方规定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的,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的害公司名誉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培训及外派学习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由甲方出资外聘师资培训和派出学习的乙方,须为甲方服务1~3年,双方可就培训及外派学习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服务期限未满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赔偿甲方为乙方出资培训、外派学习的费用。
第八条商业秘密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同意在3个月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离职3个月内,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违反和解除和聘用合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与甲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按不满合同的期限,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与甲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按不满合同的期限,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当月工资标准增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给乙方。
4、乙方因用人单位救灾未按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离职手续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时,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签约日期: